祭祀冠服:民國初年北洋政府制定的祭祀用服飾,於民國三年(1914年)公布,有政事堂禮制館刊行的《祭祀冠服制》《祭祀冠服圖》。民國十七年(1928年)廢止。
使用範圍:據《祭祀冠服制》:“…均為臨祭而設…上自元首下逮國民於祀天暨其他祭禮各得用之。”
種類:祭祀冠服分為大總統及一至五等六種,一至四等官員使用:一等為特任官穿、二等為簡任官穿、三等為薦任官穿、四等為委任官穿,五等士庶使用。另有祭祀典禮時樂生與舞生穿用的樂舞生冠服。
構成:祭祀冠服由祭冠、祭服、帶、中衣、靴所組成,其中祭服又分為衣、裳兩部分。以下分類簡述。
一、祭冠:採用古“爵弁”制,冠武(即冠戴於頭部的圓匡部分)上平置覆板,覆板前圓後方、上黑下紅,冠無笄,大總統祭冠的冠武上裝飾赤地金錦和纁色組纓(即系帶),官員冠的冠武裝飾藍地金錦和紫色組纓,士庶冠的冠武用青素緞和青組纓。大總統祭冠和官員戴的一至四等祭冠冠武前方還裝飾有圓形的嘉禾“冠章”,以所綴的不同珠石材質及數目區別等級,士庶祭冠只綴矩形玉片一塊。
二、祭服:採用衣裳制。
1.衣:均為玄色(實物為黑色),右衽,袖長過手五寸、袖寬為衣長之半(舊照與實物的衣袖多窄於此),左右有開衩,大總統衣用圓領,以下都為交領。在領、袖、開衩處有寬二寸五分的鑲邊,大總統衣鑲赤地金錦、一至四等衣鑲藍地金錦、五等衣鑲青素緞。自大總統至四等祭服的上衣採用傳統的“章紋”裝飾,以十二章、九章、七章、五章、三章的差異來表示等級,章紋均以團紋體現,團紋數與章紋數一致:
大總統衣十二團十二章紋(日、月、星、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前胸、後背、兩肩各一團,兩袖兩面共四團,前後下端各二團;
一等衣九團九章紋(龍、山、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兩肩、後背及兩袖各一團,前後下端各二團;
二等衣七團七章紋(華蟲、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兩肩及後背、兩袖、前下端各一團;
三等衣五團五章紋(宗彝、藻、粉米、黼、黻),兩肩及後背、兩袖各一團;
四等衣三團三章紋(粉米、黼、黻),兩肩及後背各一團;
五等衣無紋飾。
2.裳:均為纁色(實物為暗紅色),共七幅,分成兩片,前片三幅、後片四幅,每幅上端有三個“襞積”(即打的褶子),上齊腰、下及踝。裳兩片的四周鑲有緣邊,稱為“綼緆”,大總統裳鑲赤地金錦、一至四等裳鑲藍地金錦、五等裳鑲本色緣邊。除大總統裳上裝飾有雲海紋外,其餘各等裳均無任何紋飾。 三、中衣:白色絲織品製作,均為右衽交領,大總統中衣領鑲赤地金錦緣邊、文武各官中衣領鑲藍地金錦緣邊、士庶中衣領鑲素緞緣邊。
四、帶:寬三寸,前有結,並有垂帶二條(稱為“紳”)。大總統帶用赤地金錦、朱里,文武各官帶用藍地金錦、素里,士庶帶不用錦,隨裳色,絲織品。
五、靴:用皂色絲織品、粉底,大總統至士庶款式相同。
穿著順序及層次:亦有明確規定,據《祭祀冠服圖》:“凡著祭服,先著中衣,次系裳後幅,再系前幅,乃著衣,加帶,垂紳。”
幾點辨析:祭祀冠服與“洪憲”並無非常緊密的關聯,其制定於民國三年,“洪憲”後仍繼續用於北洋政府時期的祭孔等場合;此服飾僅為祭天、祭孔等祭祀性功用,並非“洪憲”時期的“朝服”。
【第一張圖片為時任內務總長的朱啟鈐,身穿全套“祭祀冠服”,上衣裝飾九團九章紋,為一等,系特任官使用,特任官在北洋政府時期為國務院總理、各部總長、各省省長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