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祁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祁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根據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要求設定的,用於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黃山市人民政府《關於祁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2002]26號)要求,設定祁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局更名為祁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政府辦公室掛法制辦公室牌子。縣政府辦公室是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檔案、電報。

(二)負責縣政府黨組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政府組成人員會議的準備工作,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向縣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或辦文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意決定。

(五)檢查、反饋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上級檔案、指示和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貫徹執行情況。

(六)負責上級重要檔案、事項以及政府領導的批示和建議、提案的督辦工作。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出和重大事故。

(八)組織調查研究,蒐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和縣人大、縣政協交縣政府的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

(十一)負責縣政府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值班、聯絡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機關人事、思想政治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三)負責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五)辦理省、市、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六)負責政府法制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七)負責經注體制改革的規劃、協調、指導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定9個職能科室。

(1)經濟研究室

負責縣政會主要負責同志的講話稿件、縣政府工作報告及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組織工作;負責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的分析和綜合工作;參與縣委、縣政府有關大型會議的檔案起草工作。

(2)督辦室和目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中央和省、市政府主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及時了解和反饋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負責人大、政協交政府系統辦理的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等有關工作;審核目標管理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

(3)秘書科

辦理文電收發、分辦、催辦、文稿審核、歸檔、機要、保全、印鑑管理。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全體會、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辦理辦公室人事管理工作。

(4)信息科

負責收集、整理、編印、報送政府信息,根據縣領導意見,及時處理。負責政府系統自動化工作,辦理無線電管理工作。

(5)調研科

根據縣政府階段性中心任務和領導同志要求,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及時準確地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行政科

承擔縣政府領導及政府機關大院的行政後勤服務、生活服務工作,管理辦公車輛,辦理有關會務,負責大院精神文明創建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大院規劃、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和機關的基本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

(7)財務科

負責政府大樓有關單位的行政經費預算、財務管理。承擔政府大院房租、水電收繳工作。管理機關公費醫療和住房公積金。負責機關工會財務管理。

(8)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負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制定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方案實施意見,負責城市改革與農村改革、綜合改革與單項改革的協調、銜接與配套,組織重要試點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工作。

(9)法制辦公室(與行政複議辦公室合署辦公,掛祁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負責審核組織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解釋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辦理向縣政府申請複議的案件,受縣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指導和協調縣政府所屬部門的法制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法制辦3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單列5名。

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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