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18年1月30日,民政部對外發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登記管理機關依據社會組織未依法履行義務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信用信息,建立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

政策依據

2018年1月24日,《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8年1月30日,民政部對外發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登記管理機關依據社會組織未依法履行義務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信用信息,建立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採取或者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下列懲戒措施: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不給予資金資助;不向該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不授予相關榮譽稱號;作為取消或者降低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的重要參考;實施已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中各項懲戒措施。

名單記錄

2018年2月12日,民政部對中國扇子藝術學會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中國扇子藝術學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18年8月1日,民政部對中國徐福會作出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中國徐福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18年12月20日,民政部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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