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要求,要以改革創新精神,有針對性地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難民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一要強化政策落實。結合年終歲末慰問困難民眾,重點督促落實低保政策。各級政府預算要優先安排低保資金,保證及時到位。加強審計監督,堵住分配、撥付等環節漏洞,確保資金足額、有效用於低保家庭。二要強化信息公開。健全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跨地區、跨部門核對平台,在農村、社區實行“陽光”公示,把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向前明顯推進一步。對低保對象實施動態管理。堅決糾正“關係保”、“人情保”及錯保、漏保,嚴懲騙保。三要強化制度建設。通過建立臨時救助機制,切實解決遭遇臨時性、突發性困難家庭基本生活需要。減少“碎片化”、一次性補助。完善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等掛鈎聯動機制,使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更好落實、水平逐步提高。同時,要加強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扶貧幫困,強化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嚴肅查處瀆職失職等行為,切實做到低保工作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會議審議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草案)》,決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會議強調,社會救助是向特定困難民眾提供及時、必要救助的托底性保障制度,是“保基本”中的基本制度。要下決心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部門職責整合,把目前分散的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及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方面的救助措施統籌起來,加快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逐步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使救助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要認真總結經驗,明確政府責任,充分發揮企業、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作用,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更加注重救助的救急性、公正性和可持續性,使獲得社會救助成為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提供社會救助成為政府不可推卸的法定職責,尤其要盡力使特困人員不為饑寒所迫、大病所困、失業所憂、災害所難,切實把社會保障體系的“網底”編實、築牢,給全社會以穩定、可靠的民生保障預期,減少不安和焦慮,增進社會公正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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