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表示行為與情境的關係
“情境”概念最早由美國社會學家W.I.托馬斯與F.W.茲納尼茨基合著的《波蘭農民在歐洲和美國》(1918~1920)一書中提出,後來德國心理學家K.萊溫在其物理—心理場的理論中進一步研究了心理環境問題,並用公式表示行為與情境的關係:
B=(P,E)式中B為行為;P為個體;E為情境;為函式關係。
奧爾波特給社會心理學的定義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給社會心理學的定義中,也提到社會情境的概念。社會情境包括 3類:即真實的情境、想像的情境與暗含的情境。真實的情境是指人們周圍存在的他人或群體,個體與他人或群體是處於直接面對的相互影響之中;想像的情境是指在個體意識中的他人或群體,雙方通過傳播工具間接地發生相互作用;暗含的情境是指他人或群體所包含的一種象徵性的意義,個體與具有一定身份、職業、性別、年齡等特徵的他人或群體發生相互作用,也是一種影響個體行為的社會情境。社會情境與社會環境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①社會環境包括了整個社會存在與社會意識,社會情境只是社會環境中與個體直接發生心理聯繫的那些特定部分;②社會環境對於個體來說,是純客觀的,不同個體可以處於同樣的社會環境之中,而社會情境則是主客觀之間的統一,每一個體總是處於一定的社會情境之中;③社會情境往往被個體所意識到,並直接影響著個體心理,而社會情境以外的社會環境則是在未被個體所意識到的情況下,間接地對個體心理發生著影響,其作用猶如社會情境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