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指出,把鄉鎮(街道、社區)政府作為基層開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體,並確定了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戒毒幾種戒毒形式,而社區戒毒將成為戒毒的主陣地。
截至去年年底統計在冊,也叫被發現的吸毒人員是295萬,接近300萬,實際上包括隱性的沒有發現的吸毒人員,我們經過各種各樣的測算,得超過1400萬。對這個龐大的吸毒群體,怎么樣把他們教育、挽救、感化、治療,把他們拉回到正常的社會當中來,拉回到正常的家庭生活當中來,這是中國禁毒工作面臨的一個大問題。多年來,中國政府在這方面也探索積累了比較多的經驗,也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符合中國國情特點的模式,主要有這樣幾個措施:一是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這是中國戒毒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也就是說,根據這些吸毒人員實際上的居住地,納入當地政府的管理當中,當地政府都以社區為單位,成立相應的組織,明確相關的專人,撥相關的經費,對這些人定期地進行尿檢,定期地進行談話,定期地進行教育幫助,同時想方設法為他們安排工作,創造就業機會,幫助他們儘快地融入社會。另外,也給他們創造治療、醫療的康復條件。到目前為止,根據我們的統計,我們2014年在全國責令19萬吸毒人員進入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