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8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草案從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至今已歷時三年,期間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四次。 社會保險法是一部事關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極為重要的法律。專家指出,在此之前,儘管各種社會保險制度已在中國實施多年,卻沒有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加以規範。綜合性社會保險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缺乏明確的價值取向。社會保險法的出台,對於健全和完善中國社會領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義。社會保險法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多頭管理,職責不清也造成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個典型例證。為此,社會保險法專門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進行規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該法還規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社會保險法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會保險法,對於規範社會保險關係,保障全體公民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社保法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社保體系
社會保險法草案從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至今已歷時3年,期間共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4次。信春鷹指出,通過的社會保險法有一些亮點,有一些制度上的突破。亮點之一,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成就。第一次審議的時候,應該說法律草案規定的覆蓋面還是有限的,這3年的過程也是社會保險制度不斷推進的過程,也是公民、企業和政府社會保險意識提高和增強的過程。現在的社會保險法,是建立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險制度。
亮點之二,體現了統籌城鄉的原則。在社會保險法草案在3年的審議過程中,努力的方向就是綜合考慮城鄉的社會保險體制,比如對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模式大體上是一致的,資金來源、籌資的方式、待遇的標準也正在朝著一個一致的方向在努力。
亮點之三,這部法律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以提供政府服務為重點,很多具體制度的設計都是要保護參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原來制度是參保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現在的設計,有些人到退休的時候不到15年,也有一個銜接的路徑,在農村或者是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裡面能夠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