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氣設備

礦用電氣設備是專為煤礦井下條件生產的不防爆的一般型電氣設備,這種設備與通用設備比較對介質溫度、耐潮性能、外殼材質及強度、進線裝置、接地端子都有適應煤礦具體條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並對接線端子爬電距離和空氣間隙有專門的規定。

正文

適用於礦井條件的各種電氣設備,如礦用變壓器、電動機、開關設備、照明燈具以及通信、信號、控制檢測裝置等。井下空間狹小,環境潮濕,粉塵含量大,常有岩石和礦物冒落;有的存在沼氣(瓦斯)、礦塵等爆炸的危險,有的還有腐蝕性礦水和黴菌寄生。因此,礦用電氣設備在材質和結構等方面應考慮防潮、防塵和防爆的特殊要求。按使用環境的爆炸危險程度,礦用電氣設備可分為下列數種。

種類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Y。特點是:外殼結構牢固,具有較好的防潮、防塵性能,內部導體間空氣間隙和漏電距離大,門上蓋有機械聯鎖裝置,只在設備斷電的情況下,才能打開,以防觸電。該型設備只能用於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或無瓦斯突出礦井中的井底車場和主要進風巷。

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包括隔爆型、本質安全型、增安型、充油型、正壓型、防爆特殊型和上述類型的複合型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B。20世紀初最先出現於德國,現為各國廣泛採用。其原理以間隙隔爆為基礎,除符合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要求外,對其外殼的材質和強度、隔爆接合面間隙寬度、長度和加工光潔度等,都有嚴格規定。外殼不僅承受殼內部可燃性混合物可能產生的最大壓力,還能使爆炸的生成物和火焰經過接合面向外傳播時逐漸冷卻,不致引燃殼外可燃性混合物。適用於容易產生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H。以前稱安全火花型,最早出現於英國,1939年就有製造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有關規定。原理是適當選擇電氣參數,使電氣迴路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致引燃爆炸性混合物。這種設備無需隔爆外殼,可用於經常存在爆炸危險的環境中。但受最小點燃能量的限制,只能在通信、信號、儀器儀表和控制迴路中使用。

增安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A。超源於德國,曾稱安全型或防爆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電弧、火花或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上,採取提高安全程度的措施,防止內部發生短路及接地故障,嚴格控制外殼表面溫度,達到防爆目的。該型設備不需要笨重的隔爆外殼,成本低,維護簡便,在聯邦德國已廣泛套用於鼠籠式電動機、照明燈具及接線盒等設備上,中國目前尚少使用。

充油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C。將可能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其不與油麵上的爆炸性混合物接觸,防止點燃引爆。該型設備僅適用於裝設在有防火措施同室內的固定電氣設備,如交流斷路器和變壓器等。

正壓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F。密封外殼內導入正壓新鮮空氣或充入惰性氣體,保持一定正壓,以阻止殼外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電氣設備。該型屬於化工廠防爆類型,煤礦井下未採用。

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 標誌為KT。結構上不屬於上述各型規定,而採取其他防爆措施的設備,如耐腐蝕、耐燃性較好的網罩或微孔隔爆結構等。

複合型防爆電氣設備 設備的不同部分屬於不同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如一台隔爆型磁力起動器,其控制迴路可為本質安全型,稱隔爆兼本質安全型。

所有礦用電氣設備都必須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按照有關規程的要求進行檢查,合格後才準許在井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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