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品位

礦產品位--又稱礦石品位(tenor of ore),指金屬礦床和部分非金屬礦床(如磷灰石、鉀鹽、瑩石等)中有用組分的富集程度及單位含量。是衡量礦產資源質量優劣的主要標誌。

礦產品位又稱礦石品位(tenor of ore),指金屬礦床和部分非金屬礦床(如磷灰石、鉀鹽、瑩石等)中有用組分的富集程度及單位含量。是衡量礦產資源質量優劣的主要標誌。通常以%、克/噸、克/米3、克/升等表示。
抑或礦石中有用成分(元素或礦物)重量和礦石重量之比稱為礦石品位,金、鉑等貴金屬礦石用克/噸表示,其他礦石常用百分數表示。常用礦石品位來衡量礦石的價值,但同樣有效成分礦石中脈石(礦石中的無用礦物或有用成分含量甚微而不能利用的礦物)的成分和有害雜質的多少也影響礦石價值。
礦石品位高低決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價值大小、加工利用方向與生產技術工藝流程等。根據有用礦物含量多少,將礦產品分為3類:
①邊界品位。劃分礦與非礦界限的最低品位,即圈定礦體的最低品位,凡未達到此指標的稱岩石或礦化岩石;
②平均品位。礦體、礦段或整個礦區達到工業儲量的礦石總平均品位,以衡量礦產的貧富程度;
工業品位,或稱臨界品位。工業上可利用的礦段或礦體的最低平均品位,即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開發利用在技術上可能、經濟上合理的最低品位。
一般將品位高的礦石稱富礦,反之稱貧礦。礦產品位愈高,利用價值愈大,各項生產技術指標愈好;品位愈低,利用價值愈小,各項生產技術指標愈差。不同礦產資源對其品位的要求指標不相同。如中國規定鐵礦石的工業品位為20~60%,一般要求錳礦石含錳量在20~25%以上,鋁土礦中合鋁量應在40%以上等。隨生產力的發展和礦物選、冶技術的不斷進步,礦石臨界品位也隨之改變。如19世紀初,含銅量10%的銅礦才加以開採,而現今含銅0.5%的斑岩銅礦已大規模開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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