磕頭門

磕頭門

磕頭門,也被稱為下跪門。山西省臨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建生之子王某,在該縣一家游泳館與3名大學生、4名社會青年發生爭執,雙方出現了推拉撕扯現象,後經法醫鑑定王某為輕微傷。由於當事者王某特殊的家庭背景,使事件不斷升溫,最終竟上演了令人瞠目結舌的一幕。

摘要

2009年8月5日下午4時,副局長王建生當眾逼迫參與打架的7人向其子下跪求饒,在公安局院內發生了一起“磕頭門”事件。8月11日和13日,臨猗縣委縣政府在當地政府網兩次作出回應,確認此事,並決定給予公安局副局長王建生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的處分。

起因

2009年7月26日,3名暑假返鄉大學生相約4名社會青年到臨猗縣某游泳館游泳。期間,一名學生在潛水時不小心碰撞了一陌生男子的嘴部,經道歉,得到了對方的原諒。但出人意料的是,陌生男子的另一青年同伴(王副局長之子王某)卻出言不遜,大肆責罵,遂即雙方發生爭執,撕扯扭打在一起。後經游泳館工作人員勸解,雙方才肯罷休。王建生之子被對方7人打傷,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傳喚

副局長兒子曾學過散打 副局長兒子曾學過散打

當天晚上,臨猗縣警方便開始依次傳喚參與打架的3名學生和4名社會青年。此時,已知王某系公安局副局長之子的3學生和4青年倍感恐懼,並紛紛躲藏於外。次日,在家長們的勸說下,他們相繼到公安局“自首”。

此案發生後,考慮到案件涉及到公安幹警的子弟,有一定的特殊性,局班子成員十分重視,專門成立了特偵組,並告誡辦案人員:務必要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此案,務必要依法辦事、不偏不向,要辦成鐵案,讓老百姓心服口服。

據介紹,由於涉及公安幹警子弟,臨猗縣公安局要求王建生迴避,局長辦公會提出兩條處理意見:一是先調解處理,二是若調解未果,對毆打王建生之子的7名行為人分別給予5天-7天的拘留、並處200元-500元罰款。

報復

就在公安局做出這一決定後不久,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了。因兒子被打而怒氣難消的副局長王建生,托人轉告3學生和4青年的家長,讓他們與其子王某進行公開比武,誰贏了其子,他便不再追究誰的責任,否則他有辦法將學生們送進監獄。他還聲稱,輸者如果能當眾給他的兒子連磕三個響頭,他也可以免予追究對方責任。接到公安局副局長口頭髮出的“挑戰書”,無可奈何的家長們被迫同意了對方的要求。5日下午,副局長王建生吩咐手下在局班子成員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公安局六樓會議室騰出作為比賽場地,還叫來一名熟悉散打的民警出面擔任裁判,準備讓曾參加過散打專業訓練的兒子在3名大學生和4名社會青年的身上大顯身手。

當日下午4時左右,7名大學生、社會青年在父母的陪同下走進縣公安局六樓會議室,面對氣勢洶洶的王副局長和他的兒子,根本無人敢與之出手對打。在場的家長們只得強忍著委屈,流著眼淚讓孩子們依次跪在副局長王建生及其子面前磕頭求饒。據後來官方調查結果,7名青年中6人在家長陪同下給王建生及其子下跪。

面對當著家長的面跪在兒子腳下的孩子們,王建生趾高氣揚的說:你們不敢打,還算你們有腦子,否則非打死你們不可!

受辱

一位家長告訴筆者,磕完頭後,他們感到自己的心在滴血;而遭受了奇恥大辱的孩子們,回家後嚎啕大哭,至今也沒臉面出門見人。孩子們含淚兌現了“磕頭”息事承諾,而蠻橫無理的王副局長並未與他們簽訂事先許下的“免於責任”協定。截至發稿時,參與打架的大學生、社會青年和他們的家人仍舊在極端恐慌中度日。

處理

2009年8月13日晚8時,臨猗縣委召開常委會議,聽取了縣紀委對事件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認為王建生“採取與其身份不相稱的比武下跪辦法解決”,違背了黨的宗旨,侵犯了公民的權利,損害了黨在人民民眾中的威信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決定表示,縣委常委會批准了縣紀委常委會議做出的處理決定:給予王建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縣政府召開了常務會議,批准了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做出的處理決定:給予王建生撤銷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處分。

評價

公安局副局長逼迫7名大學生、社會青年向其子磕頭認“罪”這一惡劣事件發生後,當地百姓無不感到震驚和憤怒。有不少人氣憤地說:王建生到底是流氓、阿飛,還是公安局副局長呢?

這場執法者試圖繞過法律、私法辦事的荒誕劇落幕了,有人跋扈,有人軟弱,有人前先踞,有人後恭,各人表現不一,但精神氣質是相似的,那就是對法制的不信不從。在公安局副局長看來,法律不能替他“出氣”;在磕頭的年輕人和支持他們的父母看來,法律的責任之重,重到不能承受,與可能的被拘留幾天和罰款幾百的法律後果相比,他們寧願選擇下跪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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