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磐安縣城鄉規劃、測繪工作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負責指導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計畫、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編制縣政府交辦的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具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測繪成果的論證、審查、報批工作。
(三)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儲備、年度用地計畫、房地產開發計畫和城建項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儲備及房地產開發地塊的選址方案和地塊開發的各項技術經濟控制指標;參與全縣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土地出(轉)讓工作。
(四)負責城市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村鎮規劃的實施;對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臨時建築、構築物、廣告設施、立面裝修、市政工程設施和其他工程設施等)實施規劃管理,核發規劃許可證書;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跟蹤管理和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
(五)行使測繪行政管理職能,組織協調城鄉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及地形、地籍和基礎測繪管理。負責全縣基礎設施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測繪檔案的收集、開發利用和管理。
(六)負責全縣規劃設計、規劃實施和測繪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反規劃、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承辦磐安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nd-->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秘、財務、後勤、宣傳,來信來訪來客和承諾服務制的投訴接待、登記和督辦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事務。
規劃設計管理科組織城鄉規劃編制、負責規劃設計管理,承擔磐安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測繪管理)科負責法制和測繪管理工作,建設項目規劃驗收;負責縣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許可科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核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規劃許可等方面的相關證書;負責城市建築立面裝潢、裝修和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審批;負責測繪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建制鎮、集鎮、村莊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核審批,核發建設項目相關證書;負責跨鎮建設項目的規劃協調工作。
縣規劃監察大隊負責全縣規劃設計、規劃實施和測繪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反規劃、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縣規劃測量隊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量標誌檢查、維護和保管工作;為縣重點工程、各部門、企業等提供測繪服務;承辦縣、局交辦的各項測繪工作。
縣村鎮規劃管理站貫徹執行黨、國家及上級有關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指導和督促本縣各鄉鎮村鎮規劃的編制、管理、報批,負責組織技術力量對村鎮規划進行審查;負責推廣使用標準設計圖集;負責鄉鎮規劃員的業務管理和培訓工作。
地址
縣城海螺街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