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負責對所屬協會的領導管理。採取各種形式,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努力學習,深入生活,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和理論藝術活動,交流經驗,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對各種優秀創作、表演、文學和其他成果給予獎勵和表揚。
2、密切與省、市以及兄弟縣(市)文藝界的廣泛聯繫,交流經驗,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3、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民主協商渠道,並與政府文藝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及人民團體密切合作,共同繁榮和發展全縣文化藝術事業。
4、維護憲法賦予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在協會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5、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對文學藝術組織的社會團體及文學藝術方面的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進行資格審查、指導和監督。
6、創造條件興辦文化產業和福利事業,幫助協會改善文藝工作者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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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磐安縣安文鎮龍山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