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統一和完善了各類企業法人的破產程式,借鑑和創新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及有關債務人實體爭議訴訟解決制度,企業破產程式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為了實現《企業破產法》的立法目標,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多部司法解釋,為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防範和化解企業債務風險,今年6月發布了’《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企業破產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內容新,難點多,要求高,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據統計,全國法院近年來年均受理破產案件在一萬件左右,《企業破產法》實施兩年多來受理破產案件數量卻呈下降態勢。除了《企業破產法》實施前國企破產退市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導致進入破產程式的國有企業的數量相應減少的客觀因素外,亦與破產案件審判力量尚不能完全適應《企業破產法》實施的需求不無關係。為了總結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實務經驗,提高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司法能力,我們組織一批學歷較高、破產審判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幹編寫了本書。
目錄
第一章 破產申請與破產案件的受理
第二章 管理人
第三章 債務人財產
第四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五章 債權申報
第六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七章 破產重整
第八章 破產和解
第九章 破產清算
第十章破產法律責任的追究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