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局、公安部、監察部關於開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專項鬥爭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局、公安部、監察部關於開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專項鬥爭的通知
(1998年10月20日 林安字〔1998〕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林業(農林)廳(局)、公安廳(局)、監察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
黨中央、國務院對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高度重視。針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各種名義毀林開墾或亂占濫用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流失和森林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的現象,今年8月5日,國務院發出了《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要求各級政府和各執法機關,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專項打擊活動,堅決剎住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的歪風。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工作,有效地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經研究決定,從1998年11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鬥爭。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森林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在維護人類生存與促進社會發展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作為可再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森林的保護和發展,把植樹造林、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毀林開荒和亂占林地的現象非常嚴重,致使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江河流域植被減少,環境惡化,水災頻發,給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保護森林資源,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僅關係到林業改革與建設的順利進行,還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各級檢法機關和林業、公安、監察部門,要站在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類生存家園,造福子孫後代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專項鬥爭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全力以赴,切實打好這場綠色保衛戰。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斗爭實效。各地林業部門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做好匯報,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組織發動工作。結合實際,周密制定專項鬥爭的行動計畫和方案,統籌安排好摸底排查、集中打擊、治理整頓和總結工作等各階段的工作,保證鬥爭緊張有序地進行。要切實加強鬥爭的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抽調人員,成立領導小組或協調機構,負責鬥爭的指揮和協調。問題較嚴重的地方,可提請政府公開發布公告,大造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同時,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發動民眾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分子,確保專項鬥爭取得實效。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向財政部門申請,解決專項鬥爭中必要的專項經費,以確保鬥爭的順利開展。
三、突出重點,以抓大案要案為龍頭,依法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這次專項鬥爭的重點是毀林開墾等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各地也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依法打擊哄搶、盜伐和濫伐林木,盜竊木材,非法獵殺、倒賣和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毆打、傷害護林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等違法犯罪行為。各級檢法機關和林業、公安、監察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協同作戰,按照《刑法》和新《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特別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等行為,監察部門要依照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政法機關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抓緊對1997年以來未破的重特大案件進行一次徹底的清理,緊緊抓住重點案件不放鬆,組成精幹的專案小組,集中力量一件一件突破。對一些疑難案件,檢法機關要提前介入,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決心堅決查破一批大案,懲處一批犯罪分子。對於在專項鬥爭中頂風作案的,要堅決予以嚴懲。各級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組織下,迅速組織力量投入到這場鬥爭中,保證一線有足夠的警力。同時,各級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機關要特別加強今年夏天發生洪澇災害林區的治安防範工作。要認真調查分析已經出現和預測可能出現的治安問題,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出現趁災盜伐、濫伐、盜竊木材、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堅持綜合治理,實行標本兼治。各地要堅決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加強教育和管理"的方針,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各部門要互相配合,組織開展林區的治理整頓。對毀林重點地區和治安複雜部位,特別是毀林開墾較嚴重的地方,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集中整治。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4)64號〕和國務院《關於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要求,加大森林資源和林地的管理力度,從根本上控制各種毀林現象的發生,保障林區的長治久安。
五、加強宣傳工作,大造嚴打聲勢。各級檢法機關和林業、公安、監察部門要統籌安排,把宣傳工作作為一個重要步驟統一部署。強化宣傳工作力度,充分利用電台、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標語等各種宣傳方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專項鬥爭和戰果,造成強大的攻勢。對一些影響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快偵快破,並適時予以公開曝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全社會的輿論監督效應,促進案件的查處。對一些影響極壞的案件可進行公判,以教育民眾,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對專項鬥爭中湧現出的英雄模範人物和先進集體,也要及時地進行宣傳報導,以弘揚正氣。
六、加強專項鬥爭工作情況報告制度。採取由國家林業局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等部門參加的聯席例會制度,共同組織協調專項鬥爭。各地的部署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於1998年11月20日前書面或電話報告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1999年2月20日前報告專項鬥爭總結。數字統計10天報一次。重大情況和特大案件隨時報告。
各地要認真總結開展這次專項鬥爭的經驗,對在鬥爭中湧現出的先進模範人物和先進集體,在專項鬥爭結束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局公安部、監察部統一進行通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