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判

公判

公判,指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民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各地形式不一,有的是在審判機關正常的庭審結束後在民眾集會上一併宣讀多名被告人的有罪判決書,有的是將庭審過程擺在廣場等集會場所,當眾開展庭審活動並宣判。

基本信息

基本資料

詞目:公判

拼音:gōngpàn

注音:ㄍㄨㄙ ㄆㄢˋ

基本解釋

(1)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民眾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眾宣布案件的判決。

縣法院召開公判大會。

(2) [popular opinion]∶公眾評判。

請求公判。

引證解釋

1. 公正評判。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故凡兩國失和,多請鄰邦公判。”

2. 公開宣判。把審理完結的案件當眾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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