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規定、辦法,組織起草全市地方性林業政策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特別用途林、竹林)和藥用林以及風景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指導森林苗圃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業務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木材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業徵用、占用的初審;承擔調解處理鄉際、縣際間山林權屬爭議的具體工作。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報批工作;指導市屬森林、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工作。
(六)擬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對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管理林區公路。
(七)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市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市育林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八)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
(九)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歸口管理全市林業外事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工作;指導加強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承辦瑞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承辦瑞昌市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核定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兼防火辦主任),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綠化辦主任),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1名,工委主任(副科級)1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做好收、發文和來客接待工作;做好勞動、人事、文秘、信息、信訪、綜治、檔案、保密、保衛、催辦、查辦等工作;管理好公共財產,做好後勤工作,抓好環境衛生和水電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和制度;承辦市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財務科
依法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編制預算報表及年終決算報表;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的業務聯繫,確保資金周轉迅速;規範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到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切實當好領導參謀,遵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營林科
負責指導全市營造林工作開展,制訂全市營造林年度生產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營造林工作調度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收集全市造林項目的相關資料、建立林業工程項目檔案;負責全市種苗生產、管理和苗木調供工作;組織全市退耕還林及其它工程項目質量自查驗收工作。
林政科
編制上報年度森林採伐計畫,協助指導全市森林限額採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木材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許可證登記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材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許可證;負責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監督林業站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協定的簽訂和管護責任的落實,協助做好生態公益林區劃工作,協助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資金髮放工作。
林業總站
承擔全市林地征占用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申請的受理、征占用林地的初審、相關檔案資料的管理及征占用林地項目的實地核查等工作;協助局相關業務科室對全市基層林業工作站進行管理和監督。
森防站
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的監督指導工作,健全完善測報網路體系建設;做好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的指導服務工作,健全完善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預警預案及除治實施方案的制訂;負責全市松材線蟲病監測工作措施的制訂及責任的落實;負責全市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及復檢工作。
野保站
負責全市森林植物資源、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資源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普查、專項調查,指導保護和監測體系建設;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申報、審批、核發、辦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特許獵捕(採集)、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許可證和運輸證明。
下屬單位
1 、市森林公安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抓好林區治安的綜合治理工作;掌握全市的山情、林情、社情,預防各類毀林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依法查處各類林業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案件,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協助市政府森林防火部門抓好全市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防範工作;協助市林業局抓好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森林公安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木材家具店、加工戶(企業)的監督管理管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瑞昌市瀼溪西路(林政大樓)
2 、市林科所
負責全市苗木新品種、育苗新技術的引進、試驗與推廣;培育適合全市造林綠化需要的各類苗木;協助林業局種苗站外出調查苗木市場,並調購所需綠化苗木。
辦公地址:桂林街道
3 、市木竹運輸檢查管理站
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其它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毛竹及其製成品、半成品、商品柴炭的行為;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運輸證實施查驗,並對出入省境的司於法定檢疫對象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證查驗;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有關林業行政處罰。
辦公地址:桂林街道石山村
4 、市林業稽查稽徵大隊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條例》等有關森林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商品材採伐“伐後驗收”工作,並建立驗收檔案;對通過木材檢查站的木竹運輸車輛實施站後監督,對沒有過站的偷運木材依照相關法律法按法定程式進行辦理手續;負責城區木材家具店、加工戶(企業)的監督管理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瑞昌市瀼溪西路(林政大樓)
5 、市森林消防大隊
擔負森林撲火、巡山護林、防火檢查和森林防火隔離帶建設等責任;嚴守紀律,令行禁止,加強體能和撲火技能訓練,不斷增強整體素質,確保拉得出、拿得下;撲火救災中,以最少代價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及時向火場指揮長匯報火場變化勢態和撲救發展狀況,為指揮長提供必要依據,並按指揮長部署意圖,科學分布撲火力量,保證撲火安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辦公地址:瑞昌市瀼溪西路(林政大樓)
基層林業站
開展林業科學技術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積極推廣適用技術;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抓好自身建設;協助做好轄區內木材家具店、加工戶(企業)的監督管理管理工作;承辦轄區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