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是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所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和按照設計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的試驗項目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支付科研成果、專利、先進技術的一次性轉讓費。不包括:(1)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費用。(2)套用工程費用開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對工程質量應進行的一般鑑定、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及應由施工企業自行開支的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的研究試驗費用。(3)應由勘察設計費或勘察設計單位事業費開支的研究試驗項目費用。

研究試驗費的內容

研究試驗費是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和按照設計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需的費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一次性技術轉讓費。不包括

①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目。

②應由施工輔助費開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物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研究試驗費。

③應由設計費、勘察設計單位的事業費或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的項目。

研究試驗費的核算

在建設單位會計中,在“待攤投資”科目中設定“研究試驗費”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在基本建設概預算中,本費用項目列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應由施工企業間接費開支的施工企業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物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不屬於建設單位會計核算的範圍。

中國在1977年10月頒發試行的基本建設統計主要指標解釋檔案中,在“其他基本建設”列有“科學研究實驗費”,在1978年頒發的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和1983年頒發的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均沿用此稱。1985年3月5日國家計委、建設銀行頒發的《關於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劃分暫行規定》和1986年財政部頒發的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均稱為“研究試驗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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