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北京師範大學原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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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男,出生於1955年,早年當過知青和工人,1984年碩士畢業後留北京師範大學任教。四年後,獲文藝學博士學位。2009年6月23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後依法逮捕。2010年10月8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授予因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劉曉波諾貝爾和平獎。

基本信息

人物簡歷

劉曉波劉曉波

1955年出生的劉曉波早年當過知青和工人,1984年碩士畢業後留北京師範大學任教。四年後,獲文藝學博士學位。為出人頭地,他以“罵名人”的方式一舉躥紅,從而也開始暴露出其本來面目。

1988年,時任香港解放月報》主編金鐘採訪劉曉波:“有人對中國人的民族性格提出批評,你以為如何?”劉曉波毫不掩飾地說:“我絕不認為中國的落伍是幾個昏君造成的,而是每個人造成的,因為制度是人創造的,中國的所有悲劇,都是中國人自編自導自演和自我欣賞的,這可能與人種有關。”對於金鐘問“什麼條件下,中國才有可能實現一個真正的歷史變革”的問題,劉曉波毫不猶豫地回答:“三百年殖民地。香港一百年殖民地變成今天這樣,中國那么大,當然需要三百年殖民地,才會變成今天香港這樣,三百年夠不夠,我還有懷疑。”對於“你今年6月在北師大獲得博士學位,是否意味著一種官方承認”的問題,劉曉波回答:“我永遠不承認學問好壞由博士碩士決定,我只看具體的人,如果你行,可以不用任何學位。我認為,真正像樣的只是極少數,所以我說大學畢業生有95%的廢物,碩士畢業生有97%,博士畢業生有98%、99%的廢物。”

憑藉這些偏激的言論,劉曉波一躍成為當時西方人眼中的“文壇黑馬”。劉曉波對西方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極盡吹捧之能事,他盛讚“西方有最好的經驗主義哲學家、思辨哲學家、宗教哲學家、非理性哲學家和邏輯學者,他們能把人身上所具有的每一種創造力,都發展到一個極致和非常漂亮的地步”。對於養育自己的祖國,劉曉波竟然說,“我無所謂愛國、叛國,你要說我叛國,我就叛國,就承認自己是挖祖墳的不肖子孫,且以此為榮。”作為一個中國人,劉曉波把自己的民族和同胞貶得一文不值,說“中國人從肉體到精神統統陽痿”,“中國人的素質這樣低”,“中國人缺乏創造力”,而一切的原因“與人種有關”,“人類的不少弱點是共同的,只不過中國人把它發展到沒法再操蛋的地步”。劉曉波恥於做中國人,他認為自己最大的悲哀是外語不過關,“如果可以過關,中國會和我根本沒有關係”,他稱“與中國不得不有關係很丟臉”,甚至不屑於提到“中國”這個字眼。這與當年西方列強罵我們是“東亞病夫”、“劣等民族”如出一轍。他還曾多次公開為“台獨”、“藏獨”搖旗吶喊,甚至提出要把中國分裂成十八塊。

人物事件

2009年6月23日,劉曉波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後依法逮捕。據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北京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曉波立案偵查,2009年6月23日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經初步審查,劉曉波已對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0年10月8日,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把該年度的諾貝爾和平獎授予因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劉曉波。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諾委會把和平獎授予這樣一個人,完全違背了該獎項的宗旨,也是對和平獎的褻瀆。但是與此同時,國外一些人如同病入膏肓者吸了毒品一樣,突然歡欣雀躍,其中就有1989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達賴。劉曉波獲獎訊息公布不到兩個小時,達賴就發表聲明,“恭喜劉曉波先生獲得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此殊榮代表了國際社會對劉曉波的表彰”,“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再次呼籲中國政府,釋放劉曉波先生和其它因言獲罪的所有良心犯”。

以“貴族犯人”自居的劉曉波,他在中國監獄天天坐著,還有美國人不遠萬里的給白髮工資呢。一名署名“特區酷哥”的網友當日在新浪論壇發帖說,劉曉波所領年薪是2.3萬美元。按當時的匯率1:6.85折算成人民幣的是15.7萬元。也就是說,劉曉波坐牢的月薪是人民幣1.3萬元。

美國政府為便於管理向國外組織的捐款資金,於1983年成立全國民主基金會,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其宗旨是“促進及推動全球的民主化”,並向相關的非政府組織及團體提供資助。雖是民間機構,但運作資金則大多數是從美國國會撥出。近年來,烏克蘭、喬治亞、吉爾吉斯斯坦等國顏色革命背後都有此組織的身影。美國全國民主基金會還頻頻資助“民運”、“藏獨”、“東突”等各種反華勢力,直接干涉中國內政。

人物評價

2010年10月7日,中國人權問題專家表示,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把2010年的和平獎授予因觸犯中國法律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刑的罪犯劉曉波的做法,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粗暴干涉,並且違反了國際法。

中央黨校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張曉玲教授說,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中國的法院依法審理劉曉波案,並作出判決,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正常司法行為,應當受到尊重。

張曉玲說,不干涉內政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明確規定了不干涉內政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任何國家、任何組織等都應當尊重一個國家的主權,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一國的內政。

她說,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將和平獎授予正在服刑的中國罪犯,無疑是挑戰中國的司法權威,干涉中國的內政,這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她表示,任何國家對於煽動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都是嚴懲的,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等西方國家都採用法律手段打擊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法教授朱文奇表示,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中國的安定團結和世界的安定有緊密的聯繫。任何負責任的國際組織、團體和機構,都要考慮自己所做事情的影響,都應該多做維護世界和平秩序的事情才是。

張曉玲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應以法律加以禁止。

北京高院發言人早些時候指出,人民法院對劉曉波的判決具有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劉曉波以撰寫並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發布煽動性文章、組織勸誘他人簽名等方式,煽動推翻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張曉玲認為,劉曉波的行為已經具有現實危害性,觸犯了刑法,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對劉曉波案的審理過程中,中國法院遵循法定程式,保障其訴訟權利,這些不僅是符合中國法律的,也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

朱文奇說,關於定罪的問題,各國的法律不同。不少西方國家的法律有對仇恨罪的規定,表明煽動仇恨是要治罪的。中國的法律符合自己的社會和文化情況,其他國家應該尊重和理解。

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介紹,以言辭為表現形式的犯罪行為,幾乎在世界各個國家的法律和有關國際公約中均有規定。所謂的“言論自由”在任何國家都是有限度的。

他介紹說,《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3條、2385條規定,對煽動、實施、協助或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的行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或通過暗殺政府官員的方式,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任何州、領地、特區或占領地政府,或任何下級政治機構或政府的行為,判處刑罰。

英國《1351年叛國法令》規定圖謀廢除女皇或發表煽動上述意圖行為違法。德國刑法第90條b規定了針對憲法機構實施敵對憲法的詆毀犯罪。義大利刑法第342條規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機構犯罪。加拿大《刑事犯罪法典》第61條規定,發表煽動性的語言文字、參與煽動性的活動構成犯罪。澳大利亞法律規定鼓吹、煽動推翻聯邦憲法或政府的行為違法。新加坡刑法第505條規定了煽動實施反政府或者反公共安定秩序的犯罪等。

張曉玲說,中國政府始終高度重視人權保障。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政府提出“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把人權保護推向了新的高度。

由國務院新聞辦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政府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為促進和保障人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國人民的命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人權事業實現了歷史性發展。

專家指出,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人權事業發展,使中國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得到切實保障,譜寫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

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常健在接受採訪時說,人權問題其實是人類普遍的追求,但是實踐人權的方式和戰略各國有所不同。從人權保護角度來講,應該鼓勵各個國家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制定適合自己國家的戰略,應該有所差別,而西方現在不容忍這種差別,這實際是想用西方的模式來改造中國。

張曉玲說,民主、人權不是西方的專利,而是世界上所有國家和人民共同的崇高追求。中國的事情應當由中國人民自己來決定。“我們不需要別人的強加,不需要別人的指手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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