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水務局

(十二)負責大中型重點骨幹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指導水利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方面的涉外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精神,設立石阡縣水務局,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開展多種經營的職責。
(三)將原石阡縣水利局職責劃入石阡縣水務局。
(四)將原石阡縣建設局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劃入石阡縣水務局。
(五)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六)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石阡縣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實施;提出水利投資和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負責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按規定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城鄉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庫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承擔地下水(含地熱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地熱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供、排水規劃和供、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訂全縣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供水、污水處理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基礎設施建設;依法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 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旱災害防治,減輕災害損失;負責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十)負責涉河建設項目行洪論證;負責全縣江河、湖庫、河岸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采砂管理。
(十一)開展水務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縣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大中型重點骨幹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方面的涉外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
擬定全縣水務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組織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規劃的要求,對中小型水利、水電工作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負責編制水務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承辦水務綜合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政等政策性意見;承擔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水資源與政策法規股(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鄉及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負責對水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改革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對局內的政策、法規性文稿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報審;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建設股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建設、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作建設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水電建設項目設計施工中重大技術問題研討、決策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政策研究,水利水電項目定額管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招投標、質量、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建設經營單位的行業資質實行歸口管理。
(五)農村水利股
研究提出貫徹執行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的意見和發展規劃,負責實施有關的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雨洪資源利用等工作建設管理;負責城鄉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及農村社會服務化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石阡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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