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件
2014年8月15日,濟寧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許可對市十六屆人大代表石翠傑採取強制措施的議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許可對市十六屆人大代表石翠傑採取強制措施。
2014年9月25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濟寧市紀委對濟寧市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石翠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石翠傑在任濟寧市公安局副局長、濟寧市司法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
石翠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