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經過
銀行內的顧客和職員立即逃出銀行外;但在櫃位內工作的13名職員,卻因電子門鎖停電無法操作,加上後門被鎖上,逃生無門,被困銀行內,需由消防員救出。其中兩名職員當場窒息死亡,其餘11名職員中,除了1名女職員生還外,另外10人分別於事發後2至21天內先後不治。調查結果
消防處經調查後,發現銀行內進入櫃檯範圍,有一道用電子鎖控制開關的鐵閘分隔;在火警發生時,由於電源被截斷,連鐵閘的電子鎖也無法開啟;滙豐方面又基於保全理由,並沒有為該鐵閘裝上緊急開門裝置,同時亦把後門鎖上,形成拯救上的困難,而且銀行內並沒有任何灑水設備,這就是導致嚴重傷亡的主因。事後及判刑
僥倖生還的女職員,是因為在火警發生時以濕毛巾掩著口和鼻,把吸入的濃煙大大減少,才得以保住性命,其餘的12名職員均是吸入過量濃煙而致命的,當中有一名女死者更懷有身孕。該宗縱火案發生後,滙豐全面提升了保全系統的安全設備,包括更換了附有緊急開門裝置的電子密碼鎖鐵閘,以確保萬一電源於緊急事故時被截斷的話,職員可安全疏散。
該處後來改建成香港紅十字會捐血站,直到石硤尾邨拆卸重建為止,而該銀行所處之位置即是現在的石硤尾邨美映樓。
縱火的41歲男子朱寶光於同年4月被最高法院(現高等法院)判處1項縱火及12項誤殺罪名成立,但基於兇徒犯案時精神處於失常狀態,故此僅入獄20年,並已於2007年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