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晉商—石畝侯家
多年接觸晉商資料,形成了這樣一個朦朧概念:山西也不是遍地皆商,富商大賈、豪門巨族大都集中在山西幾個盆地、平川里,那裡交通便捷,宜於人居。至於山區,閉塞、落後,是產生不了晉商的。
但有一個偶然的事情,打破了我的陳識。在太谷東北山區的石畝村,竟發現了一戶晉商大族---侯家。
其實,事情很意外,2006年秋、冬之交,一位友人介紹石畝村村長侯東明來找我,說他們村發現了洪秀全的墓葬。我當即回答他:這是不可能的。洪秀全是太平天國的領袖,近代史上著名人物。他的死,人所共知;是在南京(當時稱天京)病死的,怎么可能在太谷呢?但是,來訪者誠心感人,我還是答應去實地考察一番。
使我更意外的是:石畝之行,沒有找到什麼洪秀全的墓葬,到讓我發現了一戶晉商。關於這家晉商的情況,至今還沒有弄的很明白。但大概脈絡是這樣的,還頗有點傳奇性。
二侯落戶石畝村
說起來,石畝村的這戶晉商,倒和洪秀全還有點瓜葛。聽66歲的侯在林老人回憶口傳的村史,侯家的發展情況如下:
據說,在明朝末年,廣東花縣,洪秀全的祖上,有個叫洪福旺的人,曾在江西永陽縣當縣令。洪福旺是個貪官,在任內搜颳了不少民脂民膏。時值明崇禎九年、十年,永陽大旱,民不聊生,上司知道了洪福旺的貪贓行為,上報朝廷,請求處置。崇禎帝降旨:命令洪福旺承擔救濟難民的責任。將貪污之錢財拿出來,完納公糧、賦稅,並賑濟災民。洪福旺發覺事情敗露,又值當時農民運動逢起,局勢不靖。於是,橫下一條心,將搜刮的民脂民膏打點起來,率領全家,棄官而逃。他們一路北上,且走且問,想找一處安身立命之所。一天,來到石畝村邊,看到這裡山清水秀,風水甚好,就打算舉家落戶於此。當時,石畝村多數人姓侯,村長叫侯連福。他看到洪福旺家資富有,人丁興旺,又交出不少入籍的費用。便答應了洪家的要求。從此,洪家在此安營紮寨,居住下來,並改侯姓,和老侯家稱兄道弟。石畝村從此就有了大侯、二侯之說,二侯就是洪姓改過來的,開山祖自然就是侯福旺了。
二侯族的到來,給石畝村帶來新的起色。侯福旺家資富有,熱心公益。他在村里大興土木,蓋了幾處院,還修了一些廟宇和通外村的道路。說不來在侯福旺手上,侯家是否已開始經商?反正石畝村從此富裕了起來。
侯家發跡北京城
侯在林老人提供:侯家發跡祖聽說叫侯道生。仿佛是乾隆年間人。巧的是,我們在石畝訪問的當天,不期遇到一塊石碑,經仔細查閱,它正好就是侯道生的墓志銘。
實物證實:侯道生生於乾隆54年(1789年),死於鹹豐8年(1853年)。他自幼讀書,潛心科舉,但由於“先世服賈京師,經理無人,不得以棄儒就商。”這樣看來,侯家創業還要早些。但侯道生肯定是侯家商業的一位集大成者。
他在北京,一面經營商業, 一面交結權貴。將其養母李太安人含辛茹苦,撫育喪失親母的道生成人的事跡上奏朝廷。得到乾隆皇帝的旌表,下令在石畝村修建了貞節石牌坊。我們在村中確實看到了石牌坊的遺址和遺石,證明侯道生當時的活動能量確實很大。
無獨有偶,我們在一戶姓張的村民院中,還發現了一塊用作飯桌的石板,經辨認,它是另一位叫侯必興的人的墓志銘。雖然碑面已剝蝕,字跡模糊。但字裡行間可知:他是繼侯道生後,在北京經營商業的又一人。他是侯道生的從侄子,幼年也曾讀書,習舉子業。但成人後,其母朱孺人因“京師生理”需人“欲其改習陶朱,繼承先業。公乃棄儒就商。”侯必興家資富有,但“自奉儉約”,給故鄉辦過不少好事,到同治元年下世。
兩通石碑,扼要介紹了侯家的兩位經商者。我想,侯家經過商的人,絕對不止此兩人,但它已完全可以證實:侯家是名副其實的晉商。是在北京崛起的山西商人家族。
至於,侯家在北京做什麼生意?筆者恨不得馬上弄明白。可是,詢問再三,今村人無一知曉。侯在林依稀記得:老年人說過:侯家在北京和洛陽都有買賣,好像開的是當鋪。我推斷,可能是經營錢莊、當鋪之類。清季,山西人在北京做此生意是很普遍的。
山村晉商遺痕的啟迪
關於石畝侯家的情況,限於資料,目前,僅能敘述這些了。
在遺憾之餘,我又為石畝能保存這些第一手的晉商資料而慶幸。在石畝僅半天時間,我看到了侯家當年二、三十座樓院的遺址、街門,村裡的古戲台和寺廟的遺蹟,找到了上述兩塊墓志銘,還發現了已斷為兩截的侯道生曾祖父侯志肅的墓碑。從蒐集晉商資料的角度來說,應該說收穫頗豐了。比起平川的晉商故里,見到的實物要多得多。
由此,我想,晉商已經離我們遠去了,已經成為歷史。晉商的任何遺存都應算文物了。按照國家文物法令應該予以保護。但是,晉商和其他文物比起來,畢竟還離我們不遠。人們往往忽略它的價值,隨意拋丟、毀壞。可任何文物都具有不可再生性。丟掉了,就再也找不回來。在今天,晉商文化作為我市的重要文化遺產,被高度重視,要研究、繼承和發揚。但我們對晉商現存資料卻十分忽視,這是很要不得的。為此我,我建議:
一、任何人發現了晉商的實物遺存(包括筆記、賬薄、碑刻、拓片),都有責任予以保護。要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登記造冊。以便提供研究和妥善保存。
二、個人家中有晉商遺物,作為先人留存,可以珍藏,當然,也可以提供文管或地方史志部門保存。但作為歷史資料應提供社會研究之用。不要搞資料保密,讓其發揮不了作用。
當然,我這樣說,不見得人人同意。但實在是為了研究、繼承的需要,並不是想搞個人壟斷資料。像石畝村尚存的晉商遺物,若得不到保存、利用,不是可惜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