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石璽玉,乳名石五則,外號五狼,男,時年57歲,中農成份,農民出身,家有9人。系文水縣雲周西村人,1944年參加共產黨。1945年任本村農會秘書,同年8月任宣傳委員。1946年任生產委員。1947年1月8日被閻軍抓到大象鎮,同年1月14日放回。同年因殺害劉胡蘭被我政府扣押3個月,未查清即釋放回村。解放後任土改評議員,因走地主路線,被開除黨籍,在村務農至1959年 9月9 日逮捕。 參與殺害劉胡蘭的雲周西村共產黨農會秘書石璽玉在1963年2月14日被槍斃。叛黨投敵
石璽玉,1944年參加中國共產黨後不能堅持共產黨人的立場,叛黨投敵,暴露我黨的組織情況,殘殺我革命幹部。1947年1月8日,閻軍72師215 團第一營將石璽玉、張生兒和石六兒、石三槐、韓拉吉等五人抓回大象鎮,在閻軍副營長侯雨寅審問下,石璽玉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叛黨投敵,不僅自白了自己的一些事實,並將雲周西村劉胡蘭、陳德照等人是共產黨員,與中國共產黨有聯繫的石六兒、石三槐、韓拉吉、劉根申等向敵人進行了告密。石璽玉自首、告密後,同年1月12日,閻軍將雲周西村包圍,將全村民眾集中在廟前,當場殘殺了劉胡蘭、石三槐等七人。宣判槍決
石璽玉犯叛黨投敵,出賣組織,出賣同志,親自用木棍將石三槐打昏,又積極主動參與殺害劉胡蘭,其罪行嚴重,確實構成反革命分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4條和第9條四款之規定,1959年11月26日,判處石璽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63年2月6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石璽玉死刑。同年2月14日,將石璽玉驗明正身綁赴刑場執行槍決。
1963年2月17日,文水縣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對反革命犯石璽玉執行死刑的情況。經過兩次審判,在“1.12”大血案中犯有重大罪行的人犯均被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