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

1960年9月10日 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
1960年9月10日,在巴格達召開的石油會議上,決定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這次會議於14日結束。成員國有:阿爾及利亞、厄瓜多、加彭、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奈及利亞、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委內瑞拉共13國。總部設在維也納(1965年前設在日內瓦)。其宗旨為協調成員國的石油政策,採取集體的態度和行動,同外國壟斷資本進行談判,以維護其石油利益。該組織成立後,同石油壟斷資本進行一系列針鋒相對的鬥爭。它的成員國多次迫使西方石油壟斷公司提高石油稅和原油標價,並且取得了相當大部分股權。13個成員國的石油蘊藏量,占世界總蘊藏量的68%,石油輸出量為世界輸出量的70%。
1967年6月5日,以色列向埃及、敘利亞和約旦發動突然襲擊,使50萬阿拉伯人淪為難民。阿拉伯石油生產國為抗議美、英支持以色列,紛紛宣布對美、英停止輸出石油。這是在第三次中東戰爭(即“六·五戰爭”)中,阿拉伯產油國首先在戰爭中使用“石油武器”。1973年10月6日發生的第四次中東戰爭期間,阿拉伯產油國再次使用“石油武器”,對以色列及其支持者實行石油禁運。“石油武器”雖然沒有最終解決中東問題,然而卻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阿拉伯產油國使用“石油武器”,這是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後在軍事上的一個重要活動,具有極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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