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產品
正文
產品標準 世界各國使用的石油產品標準有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公司標準和軍用標準。除蘇聯和東歐國家外,其他國家的絕大部分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均是自願性標準。目前,中國的石油產品標準為適應生產、使用和出口的需要,分為國家標準、部標準、企業標準、出口標準和軍用標準。這些標準均為強制性標準,1984年中國石油產品標準總數約為 736,今後將取消部標準,改為專業標準。世界各國主要標準化組織使用不同的標準代號(表2)頒布石油產品的標準。 油品調配 也稱調合,大多數石油產品都是由各種石油煉製過程生產的半成品(如幾種汽油組分或潤滑油組分等),按質量要求經調配而成的(有時還要加入相應的添加劑)。石油燃料的調配 為保證成品油的質量,調配時需全面評價各種油的優缺點,然後根據市場需要將相應的組分加以混合,調配成所需商品油。例如,用石蠟基原油生產的柴油組分,其十六烷值及凝點均較高,而由中間基、環烷基原油生產的柴油組分則相反。因此,將兩者加以調配,恰可生產合格的柴油。再如,石蠟基直餾柴油和催化裂化或熱裂化柴油調配,在改進十六烷值的同時,還可以改善其安定性。
石油燃料的調配通常需要控制的項目有:汽油主要控制辛烷值、餾程、蒸氣壓、實際膠質等;柴油主要控制十六烷值、粘度、閃點、傾點、冷濾點、貯存安全性;噴氣燃料主要控制餾程、冰點、密度、燃燒性能、熱安定性、氧化安定性等。
潤滑油的調配 在所有的石油產品中,潤滑油的品種和牌號最多。石油煉廠通常生產出幾種精製的潤滑油組分(也稱中性油)後,在本廠或在專門的調合廠或貯油站根據用戶具體要求,將不同粘度的中性油和常用的石油產品添加劑調合製成各種商品潤滑油。
參考書目
歐風編:《石油產品套用技術》,石油工業出版社,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