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類別
中樞興奮藥
成分
石杉鹼甲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良性記憶障礙,提高患者指向記憶、聯想學習、圖像回憶、無意義圖形再認及人像回憶等能力。對痴呆患者和腦器質性病變引起的記憶障礙亦有改善作用。
規格
50μg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1mg~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過9片,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一般不明顯,劑量過大時可引起頭暈、噁心、胃腸道不適、乏力等反應,一般可自行消失,反應明顯時減量或停藥後緩解、消失。
禁忌
癲癇、腎功能不全、機械性腸梗阻、心絞痛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心動過緩、支氣管哮喘者慎用。
本品為可逆性ChE抑制劑,其用量有個體差異,一般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量。
1.心動過緩、支氣管哮喘者慎用。
2.本品為可逆性ChE抑制劑,其用量有個體差異,一般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量。
藥物相互作用
其化學名稱為:(5R,9R,11E)-5-氨基-11-乙叉基-5,6,9,10-四氫-7-甲基-5,9-甲撐環辛並(b)吡啶-2(1H)酮。
分子式:C15H18N2O
分子量:242.32
藥理毒理
本品為膽鹼酯酶抑制劑,對真性ChE具有選擇性抑制作用,易通過血腦屏障。具有促進記憶再現和增強記憶保持的作用。
藥代動力學
由於本品用量極小,目前尚無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的藥物檢測方法。動物實驗表明,本品口服吸收迅速而完全,分布亦快,分布相半衰期(t1/2α)為9.8分鐘,生物利用度高,排泄緩慢,消除相半衰期(t1/2β)為247.5分鐘,主要通過尿液以原型及代謝產物形式排出體外。
有效期
暫定2年。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0960133
貯藏條件
遮光,密封,在陰涼乾燥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