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知覺動作統合能力
知覺-動作統合能力具體包括:視知覺-動作、聽 知覺-動作、觸知覺-動作、運動知覺-動作的統 合等方面。而這些方面如果出現統合困難就形成 了知覺—運動困難,又稱“史特勞斯綜合徵”。
知覺動作的心理過程
知覺動作的心理過程是由四個方面組成的一個循環過程,如右圖所示:
知覺動作的評估
評估方法
1、測驗法:最早將知覺和動作研究套用於評估實踐的是戈爾茨坦、沃納、史特勞斯和他們的追隨者。班達完形測驗(Bender Visual-Motor Gestalt Test,BVMGT)全稱是班達視覺-運動完形測驗,是當前最常用的知覺-動作測驗,發表於1938年,由班達依據格式塔心理學編制,用於5-11歲兒童的知覺運動能力測試,該工具也作為兒童智力測試工具使用。精神醫學和小兒神經科用於鑑別腦損傷及其程度的診斷工具。
2、觀察法
評估原則
1、排除視覺和聽覺障礙造成的知覺動作發展遲緩
2、謹慎評估肢體或感官障礙兒童
3、仔細觀察兒童行為
4、謹慎評估年齡較大兒童
5、判斷是否需要進行測驗前訓練
評估的範圍
(一)視知覺—動作
1、形象背景知覺:是指能夠從形象的背景區別形象,並能對這個形狀賦予意義或是能將形象或組成形象的因素組合的能力,如辨別漢字的拼音符號。
2、空間關係:是指與個體本身相對空間一自我中心位置找出物體,以及在彼此間相對空間一客觀物體位置找出物體。
3、視知覺恆常性:是指雖有各種不同的呈現方式(如形狀、大小,線條、顏色、明度等),但仍能認知物體的能力,如一件暗綠色的衣服,不論在室內或室外陽光下看起來都是暗色的。
4、視覺動作協調:是指視覺和身體移動的協調能力,這是一種視知覺動作能力統合視覺、觸覺和運動知覺,如手眼協調。
5、錯覺:即知覺對於感覺信息所做的錯誤詮釋。
(二)聽知覺—動作
1、聽覺區辨能力:是指能夠區別不同聲音的頻率、音質和大小的能力。
2、聲音的位置:是指能夠在環境中判定聲音的來源或方向的能力。
3、形象背景聽知覺:系指在一般聽覺刺激的背景中,能夠區別和注意適當聽覺刺激的能力。
4、時間的聽知覺:是指能夠適時地認知和區別各種不同的聽覺刺激的能力,如區別聽覺刺激的節拍、速度。
5、聽覺動作協調:是一種能夠將聽覺刺激與身體運動協調在一起的能力。
6、聽覺靈敏度:是指透過純音或說話聽力檢查器,來評估個體對於聲音接受的情況。
(三)觸知覺—動作
1、壓力感:在於評估外在刺激對皮膚所形成的強度反應。
2、觸覺記憶:在於評估經由觸摸物體而對其屬性(如大小,形狀等)的記憶能力。
3、辨別物體形狀:在於評估經由手觸摸物體的形狀(如石頭)所形成的反應(如圓的、硬的等)。
4、觸覺靈敏度:在於評估皮膚對於某些特質(如冷熱、粗細等)所造成的靈敏反應程度。
(四)運動知覺—動作
1、身體知覺包括:(1)身體圖式,指身體能力和限制的知覺;(2)身體形象,指個體對身體的感覺而言,包含身體外在部位及運作方法的知覺;(3)身體概念或身體理解,指個體對自己身體的理解,包含能說出身體各部份、了解身體在空間如何並移動身體的某部位等。
2、兩側感和方向感:前者是指身體左右兩側的知覺;後者則是將兩側感表現在空間內。
3、運動知覺靈敏度:在於評估跳躍、接物、旋轉等動作反應靈敏的程度。
4、速度:在於評估有關四肢運動的速度。
5、喜好:在於評估身體部位慣用的習性(如手和腳) 。
6、強度:在於評估身體部位伸長,擺動、疲勞及施力的反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