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大眾信用信息評估細則

睢寧縣大眾信用信息評估細則(Suining County populace credit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regula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to assess the public details of Suining)。
睢寧縣大眾信用信息評估細則
為完善睢寧縣大眾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根據《睢寧縣大眾信用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評估細則。
一、大眾信用級別劃分
大眾信用級別評估採用千分制。每年對個人信用信息評估一次,確定個人信用級別。
(一)A級為誠信級別,分值在970分以上;
(二)B級為較誠信級別,分值在850-969分;
(三)C級為誠信警示級別,分值在600-849分;
(四)D級為不誠信級別,分值在599分以下。
個人信用信息默認總得分1000分。默認得分為無有效誠信信息級別。有效個人信用信息超過1條以上(含1條),或有效個人信息加、減分超過50分(含50分)的,其個人信用信息進入活躍狀態,其得分可以說明個人信用。
二、大眾信用信息評估分值標準
大眾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和單加、減分兩部分構成,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分值為1000分,包含四項主要信用信息:商業服務信用信息、社會服務信用信息、社會管理信用信息、社會信用特別信息。其中,商業服務信用信息為150分,社會服務信用信息為120分,社會管理信用信息為530分,社會信用特別信息為200分。
(一)基本分值(1000分)
1. 商業服務信用信息(150分)

⑴ 銀行借貸(50分)。無還貸拖欠記錄的,得50分;有一次還貸拖欠記錄的,扣30分;有二次及以上還貸拖欠記錄的,扣50分。
⑵ 信用卡使用(50分)。無透支逾期未還記錄的,得50分;有一次透支逾期未還記錄的,扣20分;有二次及以上透支逾期未還記錄的,扣50分。
⑶ 契約履行(30分)。年內無違約記錄的,得30分。因未履行契約,被另一方提起訴訟並被判決違約的,扣30分。
⑷ 民間借貸(20分)。年內無違約記錄的,得20分。有一次違約記錄的,扣10分;有二次及以上違約記錄的,扣20分;因非法集資、違法放貸被縣有關部門查處的,扣20分。
2. 社會服務信用信息(120分)
⑴ 個人納稅(50分)。無欠稅記錄的,得50分;有欠稅、偷稅、抗稅記錄的,扣50分。
⑵ 事業費繳納(35分)。年內無拖欠水、電、有線電視、物業費用記錄的,得35分;年內惡意拖欠公用事業費用(3個月以上)發生一次的,扣20分;惡意拖欠公用事業費用二次及以上的,扣35分。
⑶ 社會保險繳納(35分)。年內繳納社會保險無拖欠記錄的,得35分;年內惡意拖欠一次的,扣20分;惡意拖欠二次的,扣30分;惡意拖欠三次以上的,扣35分。
3. 社會管理信用信息(530分)
⑴ 城市管理(25分)。年內無違反城市市容管理記錄的,得25分;有違反城市市容管理記錄,被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被城管部門處罰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扣25分。
⑵ 制假售假(35分)。年內個人無制假售假記錄的,得35分;有制假售假記錄的,扣35分。
⑶ 傳銷、欺詐(35分)。年內個人無參與傳銷、商業欺詐記錄的,得35分;有參與傳銷、商業欺詐記錄的,扣35分。
⑷ 計畫生育(35分)。個人無超計畫生育記錄的,得35分;有超計畫生育記錄的,扣35分。
⑸ 邪教活動(50分)。無參加邪教記錄的,得50分;有參加邪教記錄的,扣50分。
⑹ 家庭道德(50分)。無家庭暴力、不贍養老人記錄的,得50分;有家庭暴力、不履行應盡贍養、撫養義務記錄的,扣50分。
⑺ 社會秩序(50分)。無破壞社會秩序記錄的,得50分;有圍堵衝擊黨政機關、企業、工地、纏訪、鬧訪等記錄,被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扣50分。
⑻ 偷盜財物(50分)。無偷盜他人財物記錄的,得50分;有偷盜他人財物記錄,情節較輕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罰款的,扣50分。
⑼ 交通違法(50分)。無交通違法記錄的,得50分;年內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的,扣20分;有酒後駕駛、超載超限、交通肇事、無證駕駛、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記錄的,扣50分。
⑽ 行賄受賄(50分)。無收送禮品、禮金、行賄、受賄記錄的,得50分;有收送禮品、禮金、行賄、受賄記錄的,扣50分。
(11) 誣告誹謗(100分)。無利用網路、簡訊、信函誣告、誹謗他人記錄的,得100分;有利用網路、簡訊、信函誣告、誹謗他人記錄的,扣100分。
4. 社會信用特別信息(200分)
⑴ 民事訴訟(50分)。個人無涉及誠信導致民事訴訟敗訴記錄的,得50分;個人因涉及誠信導致在民事糾紛訴訟中被判承擔主要責任的,扣30分;承擔全部責任的,扣50分。
⑵ 行政處罰(50分)。個人無行政管理處罰記錄的,得50分;受到警告、罰款處罰的,扣30分,受到吊銷執照、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處罰的,扣50分。
⑶ 刑事處罰(100分)。無刑事處罰記錄的,得100分。受到刑事相對不起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期執行處罰的,扣100分。
(二)單加、減分信用信息
1. 單加分信用信息

⑴ 個人積極從事志願、義工服務、扶貧濟困、捐資助學、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公德事業,有記錄的當年加10分;被新聞媒體報導宣傳的,當年加15分。
⑵ 個人受到縣級表彰的,加20分;個人受到市級表彰的,加30分;個人受到省級表彰的,加50分;個人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加100分。
⑶ 被評為“睢寧人民好榜樣”、“睢寧幹部好榜樣”的,加100分。
2. 單減分信用信息
⑴ 黨員受到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扣30分;受到黨內撤職、留黨察看處分的,扣50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自作出處分決定之日起3年內列為誠信警示級別。
⑵ 公務人員受到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扣30分;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扣50分;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自作出處分決定之日起3年內列為誠信警示級別。
⑶ 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及以上刑事處罰的,自刑滿釋放之日起5年內列為誠信警示級別。
⑷ 因誣告、誹謗他人、偷盜財物、不贍養老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處罰或被法院判決的,自處罰決定和判決之日起3年內列為誠信警示級別。
三、大眾信用信息評估計分原則
(一)因同一事項而產生的不良信息同屬於兩項及以上不同信息項的,或同屬於單減分信息項的,按最高減分項減分,不重複計分。
(二)同一事項加分項目按最高加分項計分,不重複計分。
(三)因同一事項而產生的不良信息減分後,在信用信息評估有效期內又重新發生同一不良信用信息,在原分值基礎上加倍減分。
(四)黨員幹部因非誠信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納入個人單減分信用信息。
四、大眾信用信息評估時效
(一)下列信用信息評估有效期為一年:
1.事業費用繳納;2.社會保險繳納;3.城市管理;4.輕微交通違法;5.履行契約;6.民間借貸;7.社會公益公德。
(二)下列信用信息評估有效期為二年:
1.銀行借貸;2.信用卡使用;3.個人納稅;4.黨紀處分;5.政紀處分;6.行賄受賄;7.邪教活動;8.民事訴訟;9.行政處罰;10.刑事處罰;11.誣告誹謗;12.偷盜財物;13.嚴重交通違法;14.家庭道德;15.計畫生育;16.社會秩序;17.傳銷、欺詐;18.制假售假。
(三)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評估有效期為五年。
(四)個人單加分信息屬市級及以下表彰、獎勵的,評估有效期為二年。
(五)個人單加分信息屬省級及以上表彰、獎勵及被評為“睢寧人民好榜樣”、“睢寧幹部好榜樣”的,評估有效期為三年。
日期: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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