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述
真憲時(?—1628),字法侯 ,號存古,福建松谿縣人,明萬曆三十二年(1640)甲辰進士,為萬曆、天啟兩朝名臣。先後任刑部湖廣司主事,廣司員外郎,陝西司朗中,江西布政使司參議提督學政,河南按察使,寧夏巡撫等。為官清廉,剛正不阿。著有《爰書》及《百將傳》。
人物考證
籍貫憲時祖籍浦城,為南宋理學家真德秀(注一)十五世孫,九世祖遷入松谿縣祖墩鄉坑口村定居。
仕途憲時中進士,先後任刑部湖廣司主事、廣東司員外郎,陝西司郎中。在陝西司任職時,一個宦官侄子田德,犯罪下獄,四處賄賂朝廷要員,亦托人送憲時千金,以求免罪,憲時嚴詞拒絕,按律予以懲辦。
憲時調任浙江省恤刑官,在審理案件中,深入研究量刑尺度,力倡用刑宜慎重不濫,寫出論述恤刑專著《爰書》,在京都被推崇為恤刑的法典。後被朝廷提升為江西布政司參議提督學政,並被時人譽為“真宗師父”。不久父喪,守孝在家。服喪期滿,補任杭嚴道。在杭州時他抑制地方豪強,整治游惰風,卓有成效。萬曆四十六年調離杭州,百姓在西湖吳山之麓建祠紀念他。後又調任江西糧道,革除糧政弊端,受到民眾稱道。任山東按司分巡霸州時,適邊廷報警,附近州城震動,憲時一面訓練士兵,加強防禦,一面申請減免糧稅以安定民心,使局勢轉危為安。萬曆四十七年,朝廷舉行官吏考核,真憲時名列第三,皇帝在吏部賜宴嘉獎。天啟四年(1624)晉升為河南按察使,皇帝召見,並賜廉宴。次年,憲時彈劾禍國殃民宦官魏忠賢,魏誣陷憲時為楊漣同黨,矯傳聖旨將他罷官。
崇禎二年(1629)朝廷又委任他為寧夏巡撫,但他已於崇貞元年八月去世。
真憲時在萬曆、天啟兩朝做官23年,政績卓著。他學識淵博,注重闡述心學哲理,公餘還將《文忠公全集》加注附跋重新刊行,著作有《爰書》及《百將傳》。
註解真德秀:浦城縣人,宋慶元進士,人稱“西山先生”,謚“文忠公”,官至參知政事(副宰相),著有《大學衍義》《文章正宗》《讀書記》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