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合署辦公制

南京國民政府的省政府合署辦公制度,是國民政府地方建設史上的一項制度改革,也是省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制度介紹

南京國民政府的省政府合署辦公制度,是國民政府地方建設史上的一項制度改革,也是省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簡而言之,就是把省政府下屬的重要辦事機構集中起來,以方便政令、公文傳遞,提高行政效率。

省政府是中國國民黨政府的地方最高行政機關,綜理全省政務。但由於省政府各廳有單獨行文上下機關,因而並不受省主席支配。在此制度下,省主席並無多大實權,實際權力掌握在廳長手中。1930年11月蔣介石開始在江西對紅軍進行反革命“圍剿”,“感到省主席不能駕馭廳長,省政府太無能力”,不能配合他的軍事行動,向革命根據地進攻。於是將省政府各廳處改變成合署辦公。(1)使各廳不能直接對外行文,所有呈文或命令一律用主席名義發出,有關廳的事僅能廳長副署。(2)將各廳所需經費由省政府統一支配,不僅辦事人員薪金由省政府會計處發給,而且辦公所需文具一律到秘書處具領。(3)人事一律由省主席統制。在這種制度下,省政府成為一切權力集中的機構,省主席變成一省的集權者,各廳基本上成為辦理事務的機構,廳長變成一個非純粹的政務官。但實行這種制度並沒有阻止機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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