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就是一個省域在全國範圍內對資源的吸引力、對市場的爭奪力和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力、帶動力。

評價體系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是由1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25個三級指標和207個四級指標,的綜合評價結果,綜合反映了一個省份在經濟、科技、教育、財政、金融、資源、環境、政府作用和統籌協調發展等各方面的發展情況及其在全國的競爭地位,各方面的發展共同促進、相互制約,共同影響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排位和變化。

二級指標

巨觀經濟競爭力、產業經濟競爭力、可持續發展競爭力、財政金融競爭力、知識經濟競爭力、發展環境競爭力、政府作用力競爭力、發展水平競爭力和統籌協調競爭力等指標。

變化特徵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發展變化有其內在的基本特徵,既有各個省市區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徵,也有不同省情、市情、區情所決定的特殊性。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是多種要素的綜合反映,不只是經濟總量的競爭,而是經濟總量、增長速度、人均水平和顯性優勢、潛在優勢的綜合競爭。經濟綜合競爭力具有穩定性,又是動態變化的,“不進則退”、“優勝劣汰是自然法則”,競爭的優劣勢是相互轉化的,在這種綜合競爭中,大省有大省的優勢和不足,小省也有其不足和優勢。經濟欠發達省份只要抓住歷史機遇,加快發展、持續發展和協調發展,就可以充分發揮總量基數小、增長快和人口少、人均水平容易提高的有利條件,較快提升經濟綜合競爭力。

改進方向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評價對象是以省域級別的行政區域劃分的,各省市區經濟綜合競爭力的提升離不開各省市區政府對本省市區經濟發展的巨觀調控和指導作用。各省市區政府依據本省市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實施針對本地的發展經濟、規調經濟和保障經濟等措施,對本省市區經濟綜合競爭力提升有直接的影響。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的優勢地位的保持和提升,關鍵在於強勢指標和優勢指標數量的增加,從而對應於劣勢指標數量的減少,所以,一個省份強勢指標、優勢指標、中勢指標、劣勢指標的不同結構分布,為提升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指明了基本路徑和方法。針對性地採取舉措保持強勢指標,強化優勢指標,減少劣勢指標,不斷最佳化指標組成結構,將會系統而有效地促進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整體水平的不斷提升。

省域經濟綜合競爭力客觀體現了各省域調控經濟的水平與能力。與經濟綜合競爭力得分相關係數最大的二級指標是政府作用競爭力,其次是知識經濟競爭力和巨觀經濟競爭力,高於其他幾個二級指標。這表明當前政府實施針對本省發展經濟、規調經濟和保障經濟等措施,對本省經濟綜合競爭力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排名

2008年

2008年全國各省、市、區經濟綜合競爭力處於上游區(1~10位)的依次為上海市北京市江蘇省廣東省、浙江省、天津市、山東省、遼寧省、福建省、內蒙古自治區;排在中游區(11~20位)的依次為湖北省河北省、黑龍江省、河南省、吉林省、四川省、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陝西省;處於下游區(21~31位)的依次排序為江西省、重慶市、海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青海省、貴州省、甘肅省、西藏自治區。

2010年

2010年全國各省、市、區經濟綜合競爭力處於上游區(1~10位)的依次為:江蘇省、廣東省、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山東省、天津市、遼寧省、福建省、湖北省;排在中游區(11~20位)的依次為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四川省、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黑龍江省、湖南省、重慶市、陝西省;處於下游區(21~31位)的依次排序為海南省、山西省、吉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雲南省、貴州省、甘肅省、西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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