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必要事項

相對必要事項是訂立人根據法律列舉載入公司章程的有關事項,這些事項主要有:(1)特別受益人(主要是發起人)姓名、住所及利益內容。發起人對創立公司有特殊貢獻,因此可以獲得一般股東應得利益之外的利益,如盈餘分配、新股認購等優先權。(2)特別股的種類及其權利義務。(3)現物出資情況。一般只有發起人可用金錢以外的財產出資,如動產、不動產、債權、有證券或智慧財產權。以現物出資的,章程中應載明現物種類及其折價金額。

(4)分派股息、紅利的方法。(5)公積金的提存方法。(6)分公司的設立(若需設立分公司的)。(7)公司設立的費用及發起人的報酬。(8)公司解散的事由。各國法律對相對必要事項的列舉不盡相同,但只要有關事項被載入章程,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記載,也不影響章程本身的法律效力。有規定不當的,法院或創立會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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