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簡介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投資興建、自行管理的房屋,稱自管公房。
私房也稱私有住宅,私產住宅。它是由個人或家庭購買、建造的住宅。在農村,農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過住宅消費市場出售給個人和家庭,也就轉為私有住宅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新近出台了《關於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本市範圍內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試行上市交易。
辦理手續

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相關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以公房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當事人雙方須按規定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除按照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可以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樓等其它直管公有住房均可上市進行交易。
交易形式
公房使用權交易形式包括:公房承租人之間以互補差價的方式互換公房使用權;公房承租人有償轉讓公房使用權;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公房承租人將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使用。
費用事項
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它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公房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有償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