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售公房

不可售公房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據本市現行房改政策還不能出售給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舊式里弄、新式里弄、職工住房等廚房、衛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園住宅等成套房屋.

介紹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據本市現行房改政策還不能出售給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舊式里弄、新式里弄、職工住房等廚房、衛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園住宅等成套房屋.

不可售公房交易流程

不可售公房不可售公房

1、 簽訂契約。
差價換房契約必須經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同住成年人簽字同意。其中:
1)、當事人交換公有住房承租權,或以承租權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的,應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契約》;
2)、當事人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應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契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契約》和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契約》示範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差價換房當事人可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示範契約文本或參照示範文本訂立契約。
2、徵詢 差價換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統稱出租人)辦理徵詢:

類型辦理時間徵詢對象
1、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權交換本區縣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權、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權;
2、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
當事人簽訂差價換房契約並申辦差價換房審核手續後房地產交易中心
除上面以外的差價換房簽訂差價換房契約前承租人持徵詢表(1)
向出租人進行徵詢出租人(2)
(1)承租人應持《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價交換徵詢表》
(2)出租人應當自收到《徵詢表》之日起的7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不同意差價換房的,應在《徵詢表》所列範圍內說明理由。
逾期不答覆的,視作無異議。
3、 審核
差價換房雙方當事人訂立差價換房契約後10日內,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差價換房審核手續,具體如下:
類型申請機構
交換承租權的公有住房

1.在同一區縣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2.不在同一區縣的。a,有差價的 向價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b,無差價的 向其中一個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當事人可選擇)。

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的向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所有權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有償轉讓的向公有住房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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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當事人辦理差價換房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檔案:
l、差價換房契約;
2、租用公房憑(或保留承租權證明)或者商品住房、其他所有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
3、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當事人委託他人辦理差價換房手續的,應提交當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自取得出租人的徵詢意見之日起的13日內,完成差價換房的審核工作。
對於符合條件和手續的,開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
對不符合條件和手續的,作出不予差價換房的決定。
凡承租居民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可憑銀行開具的購房存款單,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領《通知書》,其中承租居民前2年已購房的,
憑前2年已購房的證明檔案(房地產權證或差價換房契約),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領《通知書》。
4、契約的註記 房地產交易中心準予當事人的差價換房後,在開具《通知書》的同時,在差價換房契約備註欄內註記蓋章。
5、變更租賃關係和登記 差價換房當事人自取得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通知書》之日起的7日內,持以下材料向出租人辦理公有住房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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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變更手續,換領《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的證明》。
材料如下 :
(1)《通知書》;
(2)原租用公房憑證(或保留承租權的證明);
(3)當事人戶籍證明或單位註冊證明等。
註:其中交換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權的,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準予該公有住房差價換房的同時一併辦理所交換的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的交易過戶和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應自出具《通知書》之日起的17日內發放房地產權證。

不可售公有住房包括哪些住房?

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樓,簡易房,危險房,違章建築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軍產房。
租住不可售公房且無其他住房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並騰退其現住房後,可比照差額補貼計算公式發放購房補貼。其購房補貼的發放採取一次性補貼的方式。計算公式為:(基準補貼額+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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