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書

【意見書】又稱“建議書”。個人、集體、單位就某一問題或情況,向有關領導或機構提出建議的文書。倡議書和建議書雖然都是為了提出建議而寫的,但其對象、作用和傳播方式完全不同:倡議書而向公眾,或張貼、散發,或廣播、登報,以號召大家共同行動;而建議書是直接寫給有關領導或機構的,僅就一定問題或情況陳述己見、獻計獻策,決無鼓動、號召之意。寫建議書要先說明緣起、目的,再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態度要嚴肅、認真,語氣要謙恭、懇切,文字要簡潔、清通,建議要明確、具體、合理、可行。其格式與一般書信相同,可在箋首正中寫上“建議書”或“建議”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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