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券

直接證券是“間接證券”的對稱,由非金融機構發行或簽署的作為直接融資工具的憑證。例如由政府或工商企業發行的公債券、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以及由這些經濟單位簽署的抵押契約、借款契約和其他各種形式的借據等等,都屬直接證券。在金融市場上,融通資金的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以信用中介人的身份,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再貸放給資金需求者的間接融資方式; 另一種是由資金需求者直接從市場籌集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無論是間接融資,還是直接融資,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明確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各自的權益和義務。

這些載明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各自權益和義務的書面憑證,就是市場融資工具。直接證券指市場融資工具中的直接融資工具,也就是由資金需求者 (包括政府、工商企業和個人)直接向資金供給者發行或簽署的債務憑證或所有權憑證。作為直接投資的對象,直接證券與間接證券相比,對投資者或接受者來說一般是有收益較高、風險較大的特點,其收益與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證券發行者或簽署者的信用狀況及經營狀況。同時,直接證券的發行增加人們投資的渠道,促進了居民金融資產的多樣化和分散化,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發展。而且由於直接證券的投資者或接受者與發行者或簽署者的聯繫比較密切,有利於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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