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人

目睹人又稱“目擊證人”。親眼看見一部或全部犯罪事實的人。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為偵査提供線素,其陳述和辨認材料是重要的訴訟證據。訴訟中應注意目睹人的陳述或辨認結果是憑藉案發時的感覺和記憶。由於人的年齡、性別、生活經驗、職業特點,知識水平、生理狀況,及當時環境等因素影響,陳述的事實難免發生差錯。還存在有意作偽證和受人指使、收買、威脅等情況。用作證據時應調査核實,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

法律規定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目的犯的目的,根據其內容可分為飩種:(1)對行為的目的。即為實施某種行為而實施犯罪。(2)對結果的目的。即為追求發生某種危害結果而實施犯罪。對目的犯的處罰,不以行為人實施了其所追求的行為或實際上發生了其所追求的危害結果為必要,因為處罰目的犯的目的在於,處罰目的犯具有特別目的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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