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盧錦洪: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涉嫌受賄人民幣100多萬元,2009年7月30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盧錦洪對其受賄行為供認不諱,但表示,有些收了錢但他沒有為送錢人謀取利益,因此不屬於受賄。
案例
2009年受審時年屆62歲的盧錦洪,曾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因本案於2008年被刑事拘留,稍後被逮捕。起訴書顯示,從1999年到2008年,盧錦洪在擔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蘿崗區人民政府顧問期間,利用分管開發區科學城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80萬多元,港幣45萬元,美金2.8萬元,英鎊0.5萬鎊。報導
2009年7月30日,站在廣州花都區法院的法庭被告席上,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盧錦洪,在公訴人的追問下竟攤著雙手“無奈”地:“有些零碎的錢我實在記不清數目,放在家裡慢慢用,誰也不會去數.”據控稱,盧錦洪涉嫌受賄總計人民幣140餘萬元。
盧錦洪收受賄賂的途徑廣泛、向其“進貢”人員達6人之多,其中有村委會主任、有建築公司項目負責人、還有規劃公司法人代表和“農工商”公司老總。盧錦洪的第一次受賄,發生於2003年。當時,蘿崗區蘿崗街某村原村委會主任黃某拎著一個袋子來到了盧錦洪的家中。臨走的時候,“不經意”把袋子留在了沙發上。盧錦洪伸手一拎,很重,估計分量超過20斤。打開一看,裡面明晃晃的全是錢。一捆捆數下來,竟然有50萬元之巨!
拿了人家的錢,盧錦洪覺得虧欠了人家,便想辦法“回報”。而黃某送出50萬元,也有所圖,那就是承包科學城建設的爆破炸石工程。於是,接下來,盧錦洪給黃某“放了水”———黃某沒有經過招投標的過程就承包到了這項工程。而根據簽訂的協定,承包公司有權進行銷售爆破形成的石料,黃某又在石料上賺了一筆。
當日法庭上,盧錦洪對其受賄行為供認不諱,但對於其中個別受賄數額等細節問題仍有異議。盧錦洪還表示,有些收了錢但他沒有為送錢人謀取利益,因此不屬於受賄,“只是禮尚往來”。但相應的送錢者表示,雖然還沒有辦事,但盧錦洪的關照“影響力無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