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盤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盤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成立於一九八七年四月,由原市交通監理處建制歸市公安局管轄,成為具有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職能的一個單獨警種。當時支隊為副縣級建制,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升格為正縣級。

簡介

盤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成立於一九八七年四月,由原市交通監理處建制歸市公安局管轄,成為具有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職能的一個單獨警種。當時支隊為副縣級建制,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升格為正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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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支隊現有民警278人。設支隊長1人,政委1人,副支隊長3人,政治處主任1人,組成支隊領導班子。有中層幹部33人,其中正科級17人,副科級16人。支隊下設政治處、辦公室、行政科、宣傳科、交通科、法制科、車輛管理所、駕駛員管理科、設施大隊、機動大隊、興隆台交警大隊、雙台子交警大隊、京瀋高速大隊、盤海營高速大隊14個科室處所隊,均為正科級建制。

支隊擔負的工作職責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負責全市交通秩序、事故處理、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交通法規宣傳、交通設施維護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幾年來,在市公安局和省廳交管局的正確領導下,經過支隊歷屆領導班子和廣大民警的不懈努力,如期實現了“兩個翻身”和“三個一流”的奮鬥目標,固定資產由建隊初期的幾十萬元,發展至今年七千萬元。支隊連續幾年實施“暢通工程”和創建“平安大道”,取得了明顯效果。支隊連續兩年被省公安廳授予“人民滿意警種”,先後有16名民警立功嘉獎。

目前,支隊相繼建成並完善了交通指揮中心大樓及系列智慧型化管理功能,即:122交通事故報警系統、市區重點部位監視系統、高速公路監測系統、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化辦公系統、電子警察違章抓拍查詢系統、通訊收發系統和人體適應性檢測等系列系統功能,並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市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法律法規

第一條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71號),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範規定的程式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第三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駕駛證信息資料庫規範》和《機動車駕駛證信息代碼》標準建立計算機資料庫,根據本規範的規定,在《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流程記錄單》記錄經辦過程和經辦人信息,與業務辦理信息一併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並按照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內容列印各類與辦理駕駛證業務有關的證、表。

機構設定

機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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