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公安局

盤錦市公安局

盤錦市公安局是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結合本地行政區域實際,研究制定全市公安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省公安廳和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和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向下級公安機關傳達省公安廳和市政府的指示,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本市特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
(五)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管理、監督消防工作,貫徹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負責、指導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部署,組織實施對來我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以及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本市公安人員培訓教育、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協管縣公安局領導幹部。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擬定我市監督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指揮中心
收集掌握並報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110”報警服務工作,承擔民眾對治安問題舉報接處警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接警。
(二)法制科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起草、審核地方規範性檔案,指導和辦理公安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承辦勞教審批和勞教複議案件。
(三)控申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受理、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轉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人民民眾提出的控告申訴案件。
(四)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開展道路安全宣傳教育;研究本市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對車輛、駕駛員實施管理;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本市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刑事案件偵破工作和對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組織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刑事特情、陣地控制、刑嫌調控、情報資料等刑偵基礎工作。
(六)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經濟犯罪活動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經偵大隊的工作;負責全市涉稅案件的偵破工作和對基層公安機關涉稅案件的指導協調工作,完成上級督辦,交辦的涉稅犯罪案件;偵辦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的重大經濟案件。
(七)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八)內保分局
研究制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本市金融護衛中心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治安管理支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治安行政法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對特種行業、公共場所進行管理,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品;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維護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全市的社會防範和技術防範工作;負責黃、賭、嫖娼案件的指導、監督、查處工作;負責全市人口登記、居民身份證管理和徵收城市增容費工作;指導社區警務建設和派出所基礎工作。
(十)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按要求承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十一)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實施監督。
(十二)網路警察支隊
負責國際網際網路的監控;負責全市上網場所的管理;負責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工作;負責網路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計算機違法案件的偵察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外國人入境及外事管理工作;承辦法定不準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報備工作。
(十四)交通分局
了解掌握交通領域內治安、刑事案件的發案特點規律,研究制定對策;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偵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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