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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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以非為目的,秘密竊取或者公然奪取槍枝、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的行為。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
形式 構成要件 立案標準 認定 處罰 -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秘密竊取或者公然奪取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
構成 認定 處罰 -
盜竊、搶奪、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構成 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6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槍枝的配備和配置 第三章槍枝的製造和民用槍枝的配售 -
入室盜竊
入室盜竊,顧名思義,指的是進入房間,秘密竊取。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極易轉化。
問題解釋 入室盜竊轉化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物資的行為。
一、概念及其構成 二、認定 三、處罰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軍人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
構成 認定 處罰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枝、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
相關規定 構成要件 司法解釋 相關案例 -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奪取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
概念 構成要件 認定 刑法條文 處罰 -
槍枝管理
槍枝管理是指為維護社會治安和預防利用槍枝進行犯罪活動,各國一般對槍枝彈藥的管理有專門規定。在中國,1951年制定了《槍枝管理暫行辦法》,1981年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