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組織實施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的職責劃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縣(市)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2、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進一步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3、市級以上(含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報市級及以上政府或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區縣(市)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企業自主決策。
4、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級及以上政府審批的外,由區縣(市)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總體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四)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組織上級巨觀經濟政策在我市的落實,牽頭解決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推進可持續發展和“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貫徹和落實巨觀調控政策。落實上級巨觀調控政策,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立足市情,研究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參與對直接融資企業的監管。
(四)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負責申請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代建制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各項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全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試驗;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擬訂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食鹽、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牽頭負責全市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的政策協調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民政、旅遊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和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綜合科技科(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項目;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三)法規稽察科(對外稱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區縣(市)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四)經濟體制改革科(市國民經濟與裝備動員辦公室)。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項目代建管理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草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省、市級政府項目和有關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農村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林業、畜牧、水產、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向國家和省申報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檢查國家、省農業投資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管理。組織編制全市以工代賑、生態環境建設、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規劃和洞庭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鎮規劃,並負責年度計畫的申報、下達與協調實施。
(七)工業交通外經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提出全市交通等基礎設施發展戰略;銜接、審核、申報交通等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爭取國家、省支持;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外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八)能源科(對外稱市能源局)。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審核和申報能源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安排我市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九)服務業科(財政金融貿易科)。
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預測分析服務業發展和改革的趨勢;協調銜接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申報或審批服務業建設項目引導資金。負責企業債券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申報和協調,確定資金投向、監督使用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申報和下達重要商品的國家儲備庫建設項目;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商品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資的市級儲備;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要素市場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社保、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一)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綜合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市重大項目庫建設。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市區域經濟發展工作辦公室、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兩型社會”示範區的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兩型社會”建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改革試驗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批(或備案)、評估和驗收工作;負責與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及長沙市大河西先導區建設辦公室的溝通協調工作;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含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
(十三)鐵路建設辦公室(對外稱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鐵路、城際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市鐵路建設工作;跟蹤鐵路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鐵路、城際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協助報批工作,銜接配合做好新建鐵路、城際鐵路項目技術標準及線路方案的研究、評審以及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等鐵路建設前期工作;承擔市域內鐵路建設的其他有關工作。
(十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助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工會主席1名、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副主任1名、鐵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和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經濟管理水平。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市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初審和申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初審和申報。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全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經濟合作局等部門擬訂,聯合上報並發布。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合作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和申報。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安排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和申報。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的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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