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二)制定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 (二)外事科(港澳事務科、出國管理科)。 (三)僑政僑務科。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掛益陽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對外可分別使用益陽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益陽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名稱),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益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全市外事、僑務和涉港澳工作的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加強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監督和指導其在全市的落實;審核各區縣(市)和市直部門制定的涉外涉僑涉港澳的有關政策;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
(二)制定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事務。
(三)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同志的外事活動及會見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及禮賓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畫,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我市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負責申辦、管理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
(五)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益活動及全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審核在益舉辦的國際會議;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禦境外宗教滲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中的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的相關外事業務。
(六)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七)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益的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
(八)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市的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做好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在益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台工作;統籌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
(九)負責對外事幹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一)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擬訂全市開拓旅遊市場的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培育、完善和開拓旅遊市場。
(十二)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三)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對旅遊區(點)、旅遊飯店、旅行社進行等級、星級評定或初評上報,對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四)組織實施出國旅遊、赴港澳台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政策規定;依法監管國外、境外在我市境內設立的旅遊辦事機構;指導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聯繫和指導旅遊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綜合調研、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後勤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假日旅遊協調工作。
(二)外事科(港澳事務科、出國管理科)。
負責全市涉外事務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重要涉外活動及禮賓工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全市友好城市交流,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新聞宣傳、文化交流事宜。
(三)僑政僑務科。
監督檢查僑務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益合法權益;承辦部分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僑務信訪、僑務扶貧、僑法宣傳和其他協調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參政議政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華僑華人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與我市交流合作的建議;負責應邀來益華僑華人活動安排和接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四)市場開發科。
負責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開拓國內國際旅遊市場;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主要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及宣傳促銷;負責旅遊市場信息調研和預報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旅遊業的媒體宣傳工作,組織召開有關旅遊的新聞發布會;負責全市旅遊活動新聞宣傳的銜接、聯繫和策劃工作;指導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負責旅遊招商引資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行業管理科。
負責實施各類旅遊區(點)、旅遊設施和項目的設定標準、服務標準;負責旅遊飯店、旅行社和有關旅遊設施的行業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實行星級評定或初評;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組織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負責出國旅遊、赴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台灣地區旅遊、邊境旅遊及特種旅遊事務;指導旅遊文娛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和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聯繫和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協調旅遊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之間的有關事宜。
(六)規劃統計科。
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點)的旅遊規劃編制、旅遊項目建設和旅遊資源保護;指導各類旅遊區(點)及專項旅遊產品實施標準化管理;負責全市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受理旅遊規劃評審和批覆;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負責全市重大旅遊項目和資助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並對旅遊經濟形勢進行分析和預測;負責旅遊產業的區域性合作、協調事宜;負責指導全市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為市級人民團體,掛靠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設會長1名(由市領導兼任)、副會長1名(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局長兼任)、秘書長1名(正科級);下設辦公室(正科級),負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1名(由秘書長兼)。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