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鱗狀上皮癌,簡稱鱗癌,又名表皮樣癌。是起源於皮膚或黏膜棘細胞的惡性腫瘤。本病可能與長期日光曝盼或接觸焦油物質及砷劑有關。常發生於某些皮膚病的基礎之上,如慢性潰瘍、尋常狼瘡、慢性盤狀紅斑狼瘡、黏膜白斑、燒傷疤痕、射線皮炎等。惡性程度較基底細胞癌高,容易發生轉移。關鍵在於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症狀體症】
1.常見於50歲以上的老年人,多發生於皮膚黏膜交界處。2.初起時為圓形隆起的乾燥疣狀小結節或為紅色堅硬的斑塊,表面有少許鱗屑,繼而發生潰瘍,並逐漸擴大,向深部侵犯,邊緣外翻或形成菜花狀腫物,惡臭和自覺疼痛,晚期可發生淋巴結轉移和內臟轉移。
【診斷依據】
1.多見於50歲以上的老年人,男性尤多;
2.主要發生於頭面、下唇、口腔、手背、龜頭和女陰等處;
3.皮損初起為疣狀隆起或紅色堅硬斑,以後形成潰瘍,邊緣高起外翻,或呈菜花狀增生;
4.組織病理:真皮內可見浸潤性鱗狀細胞團塊,伴有不同比例的非典型細胞及角化不良細胞。
【治療原則】
1.手術治療:尚未發生轉移,且分化較好者,首選手術治療,切除組織應送病檢,判斷是否切除完全,必要時加淋巴結清掃;2.放射治療:適於年老體弱者,或有手術禁忌,或癌已侵犯軟骨或骨骼,或有淋巴結轉移的患者;
3.鐳射及冷凍療法:主要適於表淺性分化良好的損害;
4.局部和全身化療:如5-FU軟膏外用、爭光酶素肌肉內或靜脈注射。
【療效評價】
1.治癒:切除標本邊緣經病檢,未見癌細胞浸潤,或經放療、鐳射、化療等治療後,病變消失;
2.好轉:經放療、鐳射等治療,病變縮小;
3.未愈:病變未能切除,需再次手術或放療或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