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皮艇起源於北美洲格陵蘭島上愛斯基摩人用動物皮包在木架子上製作的獸皮船。1865年蘇格蘭的麥克格雷戈(JohnMacGregor)仿獸皮船製作了一條長4米、寬75厘米、重30千克的“諾布·諾依”號皮艇,駕艇穿越了瑞典、芬蘭、德國、英國。19世紀90年代在歐洲得到廣泛開展。皮划艇運動在開展的過程中,為了不斷提高艇速,艇形不斷地改進。19世紀末德國工程師赫曼根據自己的經驗,將皮艇製造成魚形,大大提高了艇速。此後,英國造艇專家弗龍德發現船體越長阻力越小,速度也越快,因此造船者紛紛加長船體。
1923年,丹麥、瑞典、奧地利等國組成了一個工作委員會,規定艇的長度為5.2米,寬度為51厘米。
1956年又出現凹形船體。到1960年,橫向的凹形輪廓線達到頂點。
1964年,國際劃聯又制定了“無凹面”的規則,使艇設計標準化。但是人們又設計出菱形皮划艇,1972年出現玻璃鋼艇。近年來,又出現蜂窩結構的碳素纖維艇。
皮划艇靜水現代靜水皮艇是有舵的,比賽時,運動員坐在艇內,面向前方,手持兩頭帶槳葉的槳在艇的兩側輪流划動,依靠腳操縱舵控制航向。
1924年1月,由丹麥、瑞典、法國和奧地利發起,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了“國際皮划艇協會”,縮寫為I.R.K,擬訂代表大會的章程和第一個皮划艇競賽規則。隨著皮划艇運動的廣泛開展,各國相繼成立皮划艇俱樂部。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成立初期,只規定皮艇靜水項目的比賽,隨著項目的普及和發展,皮划艇激流迴旋運動在皮划艇靜水運動基礎上發展起來。激流迴旋運動是運動員在規定的水流湍急賽道中通過水門併到達終點,以速度快,罰分少者為勝。
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8屆奧運會期間,加拿大和美國的運動員在塞納河上進行了划艇表演賽。
1936年,在柏林舉行的第11屆奧運會上,皮划艇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共進行了9個項目的比賽,分別是男子1000米單人皮艇、雙人皮艇、單人划艇、雙人划艇,10000米單人皮艇、雙人皮艇、雙人划艇,以及可拆卸的10000米單人皮艇和雙人皮艇。拆卸式皮艇用木架和防水帆布製作,攜帶比較方便,是由德國人發明的。由於速度不如木質艇,所以只在第11屆奧運會上露了一次面就銷聲匿跡了。皮划艇靜水第14屆奧運會,增加了1000米男子單人划艇和女子500米單人皮艇。
1960年在羅馬舉行的第17屆奧運會,取消所有1000米距離的比賽,增加了男子4×500米皮艇接力和女子500米雙人皮艇比賽。
1964年又把接力比賽改為男子1000米四人皮艇。到1976年又增加了男子500米單人、雙人皮艇和划艇項目的比賽。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又增加了女子500米四人皮艇項目。至此,奧運會皮划艇靜水比賽共設12個比賽項目。
1972年第20屆慕尼黑奧運會上首次成為正式比賽項目。1972年以後到1988年的奧運會都沒有列入該項目,1992年第25屆巴塞隆納奧運會激流迴旋比賽重返奧運賽場。
比賽規則
準備工作
出發應通過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艇參加預賽的道次,依次排列。運動員應按時,以便作好起航的準備工作。起航應不受任何缺席者的影響。取齊員負責協調各艇在起點的位置,應使參賽艇的船頭處於起航線上。發令員在認為可以發令時喊“10秒內將出發”,之後在10秒內的適當時機發令,發令口令為”Go”或鳴發令槍。
比賽途中
皮划艇靜水世界盃比賽中比賽進行時,禁止非參賽的船艇進入整個或部分航道,甚至浮標外區域。在1000米以內的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在從起點至終點的本航道內划行。運動員應儘可能地保持在其航道的中心線上划行,兩名運動員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在比賽過程中,由於本身原因而翻船的舟艇,允許運動員不依靠他人幫助重新上船繼續比賽,但不得越出本航道,並應在下一組比賽開始前劃到終點才有效。
通過終點
通過終點艇首到達終點線的時間為到達時間,艇中的運動員必須全部通過本航道的終點線才算有效。此時,終點裁判長套用音響設備發出到達信號。比賽舟艇通過終點線,艇上應有航道牌,如因故航道牌失落,運動員應向終點裁判長說明情況並報告航道號碼,等待航道裁判員的決定。
氣象預報
規則規定,在比賽期間,大會組委會要為參賽隊提供每天的氣象預報,包括每日氣溫、降水量、濕度、能見度、風況(風速和風向)。
場地設施
場地要求
在奧運會比賽中,皮划艇靜水比賽通常與賽艇比賽合用一個水上賽道,為滿足賽艇比賽的需求,賽道必須滿足以下最小測量範圍的要求:長1400米(直線距離),寬120米,最小深度2米;航道旁邊至少有一邊直的河岸離第一條航道的最大距離為50米。
河岸是緩和的防浪斜坡,由大石塊或其它特殊材料建成網狀,以便波浪翻滾不至溢出河堤。水面設定一條專用通道,讓參賽者進入比賽區或訓練區。皮划艇靜水奧運會比賽距離為1000米和500米。比賽採用9條航道,每條航道寬9米;在布置比賽航道時必須根據規則規定的“A1-bano”系統布置。在奧運會上必須使用自動起航器和電子計時系統。
比賽場地的重要設施之一是終點塔。這是比賽的核心區域,一般為4或5層的小樓,作為終點計時系統操作室、終點計時裁判室、仲裁室、競賽委員會、終點錄像室、廣播室和媒體攝像室等使用。一般情況下,貴賓區緊鄰終點塔,便於觀看運動員通過終點線的精彩表現。
另一個重要設施是艇庫。艇庫一般靠近上下水碼頭,與運動員活動區和其它比賽設施臨近。比賽艇一般存放在架子上,艇庫有開放式和封閉式兩種。在舉辦比賽時也可把船停放在室外。
比賽器材
根據競賽規則,參賽運動員有權使用自己的比賽用艇。皮划艇靜水
現代皮艇和划艇的艇身大多為木製船架,用航空膠合板或玻璃鋼做艇殼,外形呈流線型,表面光潔,又輕又窄,狹長如梭子一般。艇上除運動員的座艙敞開外,前後所有甲板完全封閉。
靜水皮艇
主要附屬檔案有腳蹬板、坐板、舵桿、舵繩、舵等。國際規則對皮艇的長度、窄度及最小重量均有限制。
運動員划槳時坐在船艙內,面向前方,兩手握一支兩頭有槳葉的槳在船兩側輪流划水,並用腳撥動舵桿來操縱航向。划槳頻率高達130~150槳/分,艇速可達5米/秒以上。
皮艇舵是皮艇上的附屬裝置。是一個控制皮艇方向的簡單裝置,包括舵葉、舵輪、舵繩、舵桿等。舵桿在運動員的腳蹬板上,運動員划槳時兩腳撐在腳蹬板,需要皮艇轉向時,就用腳撥動舵桿,舵桿圍繞著一個固定的軸轉動。當丁字形的舵桿轉動時,牽動舵繩並帶動連結在舵繩另一頭的舵輪。舵輪是緊緊連結在艇舵上的,實際上舵繩牽動著舵葉轉動,從而使皮艇轉向。
比賽規則規定:皮艇如果因為裝舵而加長了艇體的長度,就要限制舵葉厚度。單人艇和雙人艇的舵葉厚度不得超過10毫米,四人艇的艇葉厚度不得超過12毫米。
皮艇槳是運動員划動皮艇前進的工具。皮艇槳是槳桿兩頭都有槳葉的雙葉槳。其主要結構特點是兩片槳葉的方向成垂直或接近垂直的交角。根據槳葉皮划艇靜水偏轉的方向不同,分左轉槳和右轉槳,運動員可根據其握槳習慣而選擇左、右槳。由於規則對槳葉的大小和形狀沒有嚴格統一的規定,近幾十年,皮艇槳的發展變化極為迅速。
各種槳的重量、長度、形狀、槳葉及槳葉面積大小,可根據運動員身高、技術風格、力量大小、性別及艇種進行選擇。
靜水划艇
划艇運動員在艇上單腿成跪勢,另一條腿成方步,兩手上下握一支單葉槳。有左右槳之分,例如左槳運動員的右手在上握住“丁”字形的手柄,左手在下靠近槳葉處握住槳桿,右腿向前成方步,左膝跪在跪墊上。
划艇沒有舵,運動員靠槳來維持平衡和控制方向。由於每划一槳後要提槳出水,然後到前面插槳划水,因此船速不如皮艇均勻,槳頻可達70~80槳/分。
製造艇殼的原材料是航空膠合板或玻璃鋼。划艇的長度、最少重量均有限制。
規則規定划艇製造時必須使船體縱軸的兩側對稱,不能有舵及任何能指導航向的設施。
划艇可以完全敞開,如果有覆蓋的甲板,則單人划艇封閉部分從船頭量起不能超過150厘米,從船尾量起不能超過75厘米;雙人划艇的敞開部分不少於295厘米;四人划艇的敞開部分不少於410厘米。單人划艇和雙人艇可以完全敞開,最少敞開長度為280厘米;船的邊緣(船舷上緣)可沿整個限定的敞開處延伸,最多在船上延伸5厘米。
舟艇最多可有三個加固條,每個加固條的最大寬度為7厘米。比賽時,船上不可放置各種電子或電動器械,其中包括水泵、測速儀、疲勞測量儀、心率表等。划艇槳是運動員划動划艇前進的工具。划艇槳是一頭有槳葉的鏟狀槳。單人划艇、雙人划艇、四人划艇槳的規格稍有區別。
划艇槳一般用木材或玻璃鋼製成,發展為用碳素纖維作材料。碳素纖維結構使槳桿更加堅固、耐用、輕便而易於維修。槳桿的橫截面通常成圓形,使槳葉有更好的方向性,有利於用力,也使槳桿有更大的抗彎能力。
划艇槳的槳葉與皮艇不同,槳葉沿中心線成對稱狀。不對稱的槳葉會產生不平衡的表面,從而在動力作用下產生扭轉力矩。划艇槳的葉面起著推進、操向和控制船平穩的多種功能。
觀賽禮儀
皮划艇比賽是一項能夠給人很大美感和愉悅享受的運動,它既有激烈的對抗和競爭,也有運動員完美發揮技術時展現的運動之美和韻律之美。所以觀眾在觀看比賽的時候,應當動靜結合。觀看比賽的時候,觀眾能欣賞到運動員矯健的體形,有力的動作,漂亮的舟艇在激流中划過的軌跡。再加上人體所必需的陽光、空氣、水三大要素,無不給人以美的享受。同時,皮划艇比賽因為在室外進行,加上水的反光作用,觀眾一定要注意防曬並進行適當的防暑降溫的保護。
由於皮划艇項目的比賽場地都選在室外,觀眾也只能在水面的兩岸為運動員加油助威。在靜水比賽項目中,無論是單人項目還是多人項目,比賽的關鍵在於節奏的掌控。觀眾最好能找準運動員的比賽節奏,跟著運動員划槳的節奏為他們加油,這樣才會真正幫助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