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始皇二十六年(前 221)秦滅六國,秦王嬴政以為“王”的稱號已經不足以顯其尊貴,於是召集群臣議論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問題。大臣們認為,古有天皇、地皇、泰皇,而泰皇最尊貴,便向秦王提議以“泰皇”為其尊號。秦王自以為德兼三皇,功過五帝,乃下令說,去掉“泰”字,保留“皇”字,兼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自稱“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從此,皇帝就成為我國封建時代歷代王朝最高統治者的專稱。由於皇帝名號的確定,有關皇帝的政務活動及其親屬均制定了法定稱號,如臣民對皇帝稱“陛下”,史官記事稱皇帝曰“上”,皇帝自稱曰“朕”。皇帝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皇帝駕臨曰“幸”,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印曰“璽”。其命令曰策書、制書、詔書、戒書。皇帝死曰“崩”。凡文書遇“皇帝”、“始皇帝”、“制曰可”等字樣時,要頂格書寫,因而產生了文書的抬頭制度。臣民在語言文字中涉及皇帝名字時要避諱。皇帝的權力至高無上。在通常情況下,一切行政、軍事、立法、司法、財政、文教大權,無不由皇帝掌握運用;對一切文武官員和勛貴人等的任免、賞罰、生殺予奪大權,也無不取決於皇帝,即所謂“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史記·秦始皇本紀》)。皇帝的許可權雖無所不包,無所不統,但在行使權力時,還必須通過一定的人員和機構,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式進行。為使皇帝的政令暢行無阻,保證各種訊息和政務及時而準確地上承下宣,皇帝就必須牢牢地駕馭全套國家機器,必須建立和健全一套上下有序的承傳制度。皇帝掌握全國社會和軍政訊息的途徑主要有奏事、朝議、刺察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