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賈平凹、韓寒等50位作家公開發布《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指責百度文庫“偷走了我們的作品,偷走了我們的權利,偷走了我們的財物,把百度文庫變成了一個賊贓市場”。兩天后,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加入“戰團”,公開聲援文學界維權的呼籲和行動。
一紙檄文,使得百度再次陷入侵權的輿論漩渦。
而從3月15日到4月初,半個多月的拉鋸戰,雙方態勢與氣焰的此消彼長,成為兩個群體之間的連環絕殺。眾作家同仇敵愾,意氣決然,而百度則從傲然到最終致歉並決意刪除侵權文檔。無論是針對百度文庫的作家平台,還是努力去找音樂著作權協會對於詞曲著作權進行合作,謝天謝地,百度終於開始了一系列的革命性措施。
遺憾的是,這並非一個行業的革命,正如這場糾紛最終沒有演變成為兩個行業之間的較量與清算。或者說,百度與作家們的戰爭已然結束,但對於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探索乃至文化行業與網際網路行業共建雙贏的討論,才剛剛開始。
持久戰
此番對百度的討伐,可謂一場持久戰乃至心理戰。
檄文發出,百度和往常一樣未予理會。大約10天后,才答應“見面談談”。於是,由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出版人沈浩波等六人作為談判代表,與百度公司代表見面。
談判雙方,各執一詞,一方不承認侵權,一方不願讓步,終於談崩。
於是,眾作家中的愣頭青韓寒再次出面。3月25日,韓寒在新浪部落格發表長篇博文,公開炮轟百度。在題為《為了食油,聲討百度》的博文中,韓寒說:“百度宣稱,網際網路的精神就是免費和共享,對於這點,我很不這么覺得。我認為,網際網路的精神是自由和傳播,並不是免費和共享。”
次日百度副總裁朱光公開回應,所謂百度文庫,不過是用戶自主上傳的一個“公共分享平台”而已。百度並未“出版”任何作品,上傳與下載,全是用戶自主行為,所以,談不上侵權。
很快,韓寒在名為《給李彥宏先生的一封信》的博文中,大談中國作家的可憐收入和尷尬處境。兩篇博文,一硬一軟,仿佛兩顆重磅炸彈,引起網民強烈反響。其他作家也乘勢而上,奮起手中之筆,全力討伐,一時間炮聲隆隆,好不熱鬧。
重壓之下,百度終於表態。3月27日,百度發表聲明,就“傷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並表示,3天之內,“徹底處理文庫中文學作品類侵權文檔”。第二天,李彥宏也公開表態稱“百度非常重視此問題”,並表示,如果管不好“就關掉”。
文庫被訴史
事實上,這已不是百度文庫面臨的第一次“聲討”。自這個平台誕生之日起,圍繞侵權、盜版、傷害作者利益的爭議就從未停歇。
百度文庫正式成立於2009年12月。2009年11月,百度推出了百度知道“文檔分享平台”。當年12月,這一平台正式更名為“百度文庫”。
百度文庫自稱的運行機制是:用戶可以線上閱讀和下載多個領域的資料;平台所累積的文檔,均來自熱心用戶上傳;百度自身不編輯或修改用戶上傳的文檔內容。
基於這樣的機制,大量的文學作品以網友的名義被上傳到百度文庫的平台之中。根據百度文庫的統計數據顯示,該平台文檔擁有量一度達到近2000萬份。據中國文著協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說,其中文學作品大概在10%左右,其中很多上傳作品都沒有取得作者的授權就能免費下載。
就在百度文庫正式成立之後的1個月,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與盛大文學召開聯合發布會指責百度文庫侵權,盛大文學就旗下5部網路小說向百度提起訴訟。
2010年11月,盛大文學CEO侯小強開始在微博上炮轟百度文庫,並表示“百度文庫不死,中國原創文學必亡”。與此同時,作家陸琪徵得上百位作者聯合署名,呼籲成立行業維權組織。
2010年12月9日,文著協、盛大文學與磨鐵圖書公司共同發布了《針對百度文庫侵權盜版的聯合聲明》。到今年的3月15日,慕容雪村聯合近50名作家發布聯合聲明,再次聲討百度文庫的侵權行為。
在張洪波看來,百度之所以能夠規避自己侵權的風險,還有賴於“網路避風港原則”,即《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規定:網路存儲及搜尋提供商在接到權利人申請通知後,斷開侵權的相關連結,即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律師協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陳乃蔚教授也認為,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等國際法律公約,未經著作人許可,提供網路平台供他人上傳、閱讀、下載,無論是網路平台提供者還是上傳者,都涉嫌侵權。
與此同時,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科院等院校的賀衛方、張衛平、甘功仁、劉仁文、阮齊林等15名法律專家,公開發表了1300餘字的《就百度公司及其負責人涉嫌侵犯著作權應依法追究責任的聲援書》。聲援書認為:百度公司及其負責人在其運營的、包括百度文庫在內的網站中,利用他人上傳的大量侵權作品,增加自身流量及廣告收益的行為,已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之侵犯著作權罪,屬單位犯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百度公司及其負責人應按照現有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利益驅動
業內相關人士表示。而據江西高校出版社發行部邵碧玉透露,百度文庫的文檔免費分享模式嚴重影響到出版商、作家的切身利益。以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蘇共亡黨十年祭》為例,這本定價22元的書,截止到3月26日,已在百度文庫上被瀏覽1591次,下載393次。“這給出版社帶來的市場損失折半算也在10萬元左右,且還未把電子著作權轉讓款計算在內。這還只是普通書籍的市場損失,暢銷書的損失比這不知要大多少。”
此前,侯小強也曾表示,百度盜版給盛大帶來的損失一年超過10億元。
正如作家王海鴒在微博中所說:“百度向遭盜作家致歉中說是傷害了作家的感情,傷害的明明是利益嘛!正是這用心縝密的措詞讓我瞬間深刻理解了同行們的憤怒。”
網路維權
事實上,此次討伐百度能在法律之外取得進展,眾作家與音樂界人士的維權意識起到關鍵作用。而說來有趣,正是網際網路時代“逼迫”一群曾經“不食人間煙火”的作家們奮起抵抗。
王海鴒就舉出一例。在下部隊生活去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時,有人拿疊網上列印的《中國式離婚》(全本)請王海鴒簽名,她簽了,她想,沙漠裡購書困難。那書22元,王海鴒拿12%版稅,賣出一本可得2.64元。
張洪波也介紹,在當初組織50位作家發表公開信時,沒有任何一個傳統出版業的代表站出來說要加入。
中國作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張抗抗在今年兩會期間,提出了《堅決遏制對網路文學作品侵權的建議》的提案。該提案中就分析了這條灰色產業鏈的運作過程:首先,專業盜版網站通過技術手段,獲取成熟的文學網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內容,原創作品上傳更新後5-10分鐘即可被瘋狂盜播。然後盜版網站以“搜尋引擎”為推廣途徑,大肆賺取網路流量;再以“廣告聯盟”為盈利途徑,賺取巨額廣告收入,而搜尋引擎、廣告聯盟則與盜版網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
在這條灰色產業鏈的擴張下,整個圖書行業都將受到巨大影響,而每個人都將有自己的擔憂。
實質
中國網際網路在懵懂的起步中,曾經給百度一個無比寬鬆的生長土壤。更為悲哀的是,在網際網路發展並不十分成熟的當初,初進入中國的谷歌公司那些“不作惡”的信條,一度成為本土網際網路界的笑柄。
大概沒有人能夠忘記,谷歌進入中國本土初期,就奉行搜尋結果應該客觀公正。但是百度在2009年“鳳巢廣告系統”未出台時,一直奉行完全的“競價排名”。而據前谷歌高管說,對於谷歌公司一直推廣的“非競價排名系統”,網民根本就聽不懂,甚至記者也不感興趣。就在這樣的環境下,百度迅速得到市場份額和廣告收入。一直到2008年,隨著網民數量的增加,以及網民網際網路認知的增加,“競價排名風波”才促使百度推出改進的廣告系統。
而有關百度的MP3音樂盜版連結問題,業界也是處於一種無能為力的狀態。2005年6月,國際唱片協會首次以百度MP3侵權為由,將百度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以證據不足判處國際唱片協會敗訴。2008年2月,國際唱片協會再度將百度告上法庭,仍然以敗訴收場。百度的理由是提供了網際網路上的連結,而非存儲在自己的伺服器上。因此,百度得以利用眾多侵權音樂網站的連結呈現,一次又一次地獲得了巨大的流量。儘管百度曾經輸掉了與音著協的官司,由於影響力小,罰金微不足道,也很快成為了網際網路信息海洋中的一滴水。
可以說,在網路並未像今天如此發達的時代,網際網路公司依靠寬鬆的環境以及民眾模糊的認識,滋生不道德的盈利模式並不奇怪。但隨著時代的向前,一個習慣於在商業王國的灰色地帶里遊走的企業,是時候停下來面對頑疾,並給予網民一個誠實的交代。
百度在時代潮流中做出的變革,是被動還是主動?著名IT評論人洪波認為,“在這個時代,如何定義著作權,如何重新發現價值、分割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判斷或者道德審判就能解決的問題,這是一次徹底的產業變革,不管你正視它還是忽視它,過去永遠地過去了,你回不去了。”
而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即使沒有百度文庫,網路著作權也會很快被提上日程——傳統的出版渠道正在被新的傳播形式所取代,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陣痛不斷。中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十年,十年間,網際網路企業必須漸漸學會如何應對智慧財產權壁壘並試探前行,如何在嚴格執法與善意守法間找到自己合理的活動空間,是所有產業大佬要解決的問題。而諸如作家、音樂人等傳統“匠人”行業,也必將在不遠的未來受益於這一次次的抗爭所取得的寶貴經驗。
百度回應
3月16日晚,百度聯繫沈浩波,稱有意與作家群體就百度文庫侵權問題進行協商,提出先解決百度和磨鐵之間的問題,承諾可以將磨鐵出版的圖書從百度文庫中刪除,並一起設計贏利模式。但被沈浩波拒絕。
3月25日上午,就談判破裂一事,百度副總裁朱光對媒體透露,由於沈浩波等著作權方缺乏誠意並主動放棄談判,百度方面對此表示很遺憾。儘管如此,百度將充分尊重著作權,未來會和更多的著作權方開展合作。
3月26日下午,針對外界對百度文庫的廣泛質疑,百度發布聲明,就“傷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同時加強排查,承諾未來3天內,百度文庫中文學作品類別的文檔凡未獲著作權方授權的將得到徹底處理。
3月27日,百度副總裁朱光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公司將推出一項“著作權作品DNA比對識別”技術套用,通過技術手段解決著作權問題。這一說辭被作家群體稱為“朱光保護費模式”
3月28日上午,百度CEO李彥宏出席深圳IT領袖峰會時明確表示:“我在公司內部的態度很明確,如果管不好,就關掉百度文庫。”李彥宏進一步指出,“當然,百度還是希望與著作權方、作家達成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3月29日,百度對外宣布稱截至中午12時,百度文庫的清理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文庫中非授權文學類作品基本清空。
3月30日,百度文庫著作權合作平台正式上線。
事件意義
百度事件之後,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律師周賓卿便對此保持高度關注。事實上,早在一年以前,他便曾就百度文庫事件寫文章指出其存在侵權的問題,但未引起過多反響。直到今年3月中旬,幾乎就在百度剛剛宣布市值超過騰訊成為網際網路一哥的同時,中國作家們對百度的討伐便開始了。周賓卿為此感到頗為興奮,這一興奮除了來自職業本能,更多地是感到這一風波極有可能為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進程所帶來的推動力。
對於網際網路此次百度事件的里程碑式意義,周賓卿從職業角度給出的答案是“有,但並不明晰”。在他看來,百度有侵權行為,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有無數網站正在做著同樣的事情。同時,無論是從道德還是法律角度,百度文庫的事件還沒有劃上句號,因為其侵權行為的定性尚未得以確立。“目前僅僅是因為迫於輿論的壓力,迫於市值蒸發的危險,百度才做出一定的退讓或妥協,但不代表他低頭說我錯了。”
但百度認錯態度的消極並不能抹煞這一風波所帶來的積極意義——在這一事件中,遭受社會輿論責難和各方措辭強烈聲明的,並不僅僅是一向傲慢的百度,還有那些正在侵權或者準備侵權的網站,對於所有試圖侵權者而言,這一聲討無異於當頭棒喝。而正如一部分網友或者著作權人所言,這個棒喝的程度還遠遠不夠,“我認為需要一個成文的判捲來確定這種行為是一種侵權,與此同時,對於這種侵權行為必須處以高額的賠償或者罰款,這樣,它才可以稱為網際網路的里程碑事件,可以對其他網際網路敲響警鐘。”
正如有人認為,百度文庫的存在是因為中國網際網路正處於初級階段,原始增長過程中許多近乎流氓的行為有其發生的理由。事實上,反觀國外網際網路新興領域崛起過程中,也不是沒有類似的案例出現,例如在亞馬遜電子書的發展初期,其資料庫內也曾出現侵權內容,但著作權人發現後發起大規模的聲討並且迅速訴諸法律,最後雙方通過庭外和解平息此事。這一事件,成為國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進程中的里程碑節點,至今仍成為法律學院課堂的重要案例。
在周賓卿看來,國外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所以能夠在短期內取得效果,首先是他們的意識比較強,行動比較迅速,保護也比較得力。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比較大的侵權人不得不考慮一旦敗訴會有多大的負面影響,因此積極主動跟著作權人和解。
事實上,此次百度文庫事件之所以令許多著作權人無法下決心訴諸法律的原因,還在於2007年,七大國際唱片公司曾起訴百度侵權宣告敗訴。“問題是,當時適用的是舊法,《著作權》法尚在修改的過程中,百度的行為在舊法中是合法行為,然而目前在新法下則明顯不成立。”遺憾的是,這些新興領域在法律上的變革往往不為專業外人士所了解,也因此,在國家立法進步的同時,著作權人也需要進一步熟悉和了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遊戲規則。“這一過程,需要由各方如政府、法務部門、著作權人、網際網路企業以及律師從業者整體推動。”
而極有可能發生的,是在入世十年之後,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夠以百度文庫事件為契機出現明顯拐點——至少,能夠往好的方面走。這一推斷並非虛妄——目前,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的最大趨勢便是,越來越多的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在美國上市,一旦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就意味著它必須遵守國際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
雙重考量
如果從智慧財產權保護角度而言,中國加入WTO後最明顯的進步顯然發生在立法層面,《著作權法》《商標法》《智慧財產權保護法》的新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的司法解釋,無不是在向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標準的積極靠攏。“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必須看到,新興事物尤其是網際網路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上,中國目前的現狀還不夠好。尤其是執法人員需要一個學習、吸收和揚棄的過程。”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兩年前,谷歌“數圖”計畫剛在國內引發爭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即指出,“在目前網際網路的海量內容服務商業模式下,事先獲得許可再使用是很難實現的,嚴格的法律環境帶來的往往是對這類產業的扼殺。”
此後,在備受關注的“Viacom訴YouTube案”中,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對這一條款,做出相對寬鬆的解釋:再次確立了“先通知,後刪除”的義務關
中國後來也援引了這一脫胎於美國的《數字千年著作權法》的規則,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尋或者連結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連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明知者除外。
2010年4月,中國迎來了適用這一規則的典型案例,即深陷著作權官司糾紛的土豆網利用避風港原則獲得兩次著作權官司的勝利,法院在判決書中是這樣寫的:“不能僅以被告網站出現了侵權作品而推定被告具有主觀過錯,且原告並未事先通知,且被告收到訴狀後及時刪除了涉嫌侵權視頻,已經盡到了其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所應盡的合理的著作權注意義務。”
道德
大環境總能成為企業在道德乃至法律上不作為的藉口,正如亂世出梟雄,當中國網際網路大佬相繼於規則之外謀求壯大,那么企業的自律在此時便顯得尤為珍貴。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繼百度之後極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眾矢之的的,極有可能是騰訊。“我們常看到騰訊曝出一些訊息出來,包括旗下的一些小遊戲,網站,大量地抄襲其他網站等等,也有不斷模仿或者拷貝別人的東西改頭換面去運作,這一點很糟糕,因為扼殺了創新。一個創意的產生是非常耗時耗力的,而模仿,尤其是以騰訊這樣航空母艦級別的網際網路巨頭來說,他的模仿有足夠的資源把這些原創人滅掉。”而很顯然,對於中國網際網路的草莽英雄們,“不能寄希望於企業家身上流淌道德的血液,而更應該寄希望於我們司法的完善。”
就目前而言,中國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並無專門法律,而是依靠《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基本法律。導致這一局面的最大難題在於——網際網路的變化實在太快,而法律有一定的穩定性。“總不能出現一種新的模式就出台一紙法律,這一模式短暫存在之後就失去了意義吧。”事實上,在周賓卿看來,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關鍵要抓住核心——無論是傳統領域還是網際網路領域的侵權,變化的都只是侵權的手段,不變的是侵權的本質,因此,在目前看來,只要法律所指向的對象始終一致,都是具有價值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那么目前的基本法就適用於網際網路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