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劉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博士後(北京大學)。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創新工程首席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所學術委員會委員、學位委員會委員、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
1993年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工作。1994年在河北省香河縣人民法院鍛鍊,任院長助理。2014年起掛職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
曾任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新加坡國立大學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機構的訪問學者或客座研究員,並曾任國際刑事法院檢察長辦公室法律顧問。
先後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國家博士後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法務部重點課題、中國法學會課題、最高人民檢察院課題、中國社會科學院課題等中外課題十餘項。科研成果曾獲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學術著作一等獎、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研究報告一等獎、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等。
成就
先後任美國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訪問學者或客座研究員、國際刑事法院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研究官員,並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英國諾丁漢大學進修,在美國哈佛大學、布魯金斯學會、俄羅斯遠東大學和台灣大學、台灣政治大學、台北大學、台灣“中央”警察大學、輔仁大學、高雄大學、玄奘大學等地講學和參加學術會議。
任職
現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兼任中國犯罪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勞教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河南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和山東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科華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著作
《刑事政策初步》,《刑事一體化下的經濟分析》,《刑法的結構與視野》,《環境資源保護與環境資源犯罪》,《過失危險犯研究》,《嚴格責任論》,《想到就說》、《具體權利》,《法律行者》,另有譯著若干。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刑法注釋與適用》、《易混淆罪與非罪、罪與罪的界限》、《中國預防犯罪通鑑》、《社會藍皮書》(合著,每年一本)。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外國法譯評》和《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等多種報刊上發表論文、譯文、評論及各類隨筆100餘篇。參與全國人大政法修訂,勞動教養立法等一系列立法活動,參加中央關於社會治安的一系列報告的撰寫,有些建議曾得到江澤民等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和批示。
文集
不僅要懲罰,也要救贖
關於調整我國刑法結構的思考
怎么又見公判大會?
寬嚴相濟與“以寬濟嚴”
許霆案判決緣何與公眾感情背離
聯合國通過全球暫停執行死刑案意味著什麼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研究
從“廣場化”到“劇場化”的刑事司法
同一個屋檐下的犯罪學與刑法學
全球語境下的刑罰反思
規則應儘量統一,例外越少越好
關於刑法溯及力的兩個問題
2006年中國刑事法治狀況
“賠錢減刑”的價值衝突與協調
冤案為何發生?
警惕死刑覆核和二審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和諧司法的要求
論死刑的成本
恢復性司法不應只是“聽起來很美”
簡約的法律才是有力量的
懷念鄭成思老師
《具體權利》自序
我的幾點創作體會
法院受審:該還是不該
死刑的成本
違規鑑定胎兒性別暫不入刑體現慎刑思想
“相應的法律責任”是什麼責任?
“合法”之下的“合理”
研究生論文抄襲現象值得重視
取消個案請示更符合訴訟規律
小的是好的
法學家為什麼沒有懺悔
余振東案與“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將羈押場所劃歸法務部就能徹底禁絕刑訊逼供嗎?
娛樂場所:監管與規劃需雙管齊下
從程式上提高死刑案件的質量
死刑二審開庭的意義
旁聽審理米洛舍維奇
介紹三個荷蘭最近的人命案判決結果
在實踐中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完善
《模範刑法典評註》譯序
死刑研究方法論
耶魯半年
法律職業的使命與視野
以個體生命為切
再談精神病人的管理
嚴格限制死刑的幾個前提條件
限制人身自由法律措施的完善
《死刑的全球考察》譯後記
問責制:新的政治文明生長點
耶魯法學院迎新小記
三謁馬克思墓
唐寧街10號訪問記
牛津的晚餐
《刑法基礎》影印本序
讓法院從“額外任務”中解脫出來
保持法院的中立地位
法治的要義在於管住“一把手”
建立減刑、假釋的長效監督機制
誰來組織評議司法機關的行風
刑事司法信息應順暢抵達涉案各方
刑事政策導論
《刑事政策初步》自序
《理論犯罪學》譯後記
刑事司法信息應順暢抵達涉案各方
治安通報與公眾知情權
對有危害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
桃李不言 下自成蹊——李步雲先生對我學術成長的幫助
姦淫幼女要否負嚴格責任——兼與蘇力先生商榷
論刑事政策的評估
刑法中的嚴格責任研究
計算機犯罪及其法律對策
勞動教養制度及其改革
學術隨筆一:比較的風險
學術隨筆二:收容遣送工作不宜繼續保留
學術隨筆三:“公捕大會”的做法應當廢止
學術隨筆四:警察要不要作證
學術隨筆五:法治進程中的語言建設
學術隨筆六:律師取證應有權會見當事人以外的在押人
學術隨筆七:“兩勞”人員的勞動報酬問題
學術隨筆八:未決犯會見親屬權探析
學術隨筆九: “留有餘地”與“疑罪從無”
學術隨筆十:法的理念與操作
學術隨筆十一:刑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書評之一:刑法學的本體追問
書評之二:用刑法理論回應社會現實,以求實精神譜寫科學讀物
書評之三:刑法哲學的又一力作
書評之四:制度建設是具體的
只向真理低頭
中國國情報告——法制篇
論危害國際環境罪
刑法中的危機理論——期待可能性初探
論刑事政策的制定
論刑事政策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