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所
正文
發行出版物的專門機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概由這種機構辦理髮行(批發)事宜。發行所是隨著出版事業的發展,出版發行工作實行專業化分工的產物。中國現行的發行所與西方國家的圖書批發公司性質近似而又不完全一樣。早在18世紀,美國就出現了專營圖書批發的機構。1828年成立的貝克·泰勒公司就是美國最大的圖書批發公司 。聯邦德國第 2 大圖書批發公司──漢堡-連伯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於1928年。日本圖書批發公司約有300家,其中比較大的6家,以東京出版販賣株式會社(東販)最大。
中國最早的發行所成立於1912年,系商務印書館創辦,主要負責該館出版物的總發行,直接向商務各地分館供貨,並向其他零售書店批發圖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出版、發行實行專業分工,國營新華書店承擔起全國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發行業務。1954年,新華書店總店將負責北京各出版社圖書的發行業務分出來,成立專營批發業務的北京發行所。其後,又陸續成立了上海、天津、重慶、湖北等發行所。各省、市、自治區的新華書店則承擔本地區各出版社的出版物發行任務,同樣具有發行所的性質,稱省級發貨店。1983年,上海辭書出版社成立了自己的發行所,專門辦理本社出版物的總批發業務。 發行所的職能是:與本地區出版社訂立產銷協定,確定業務往來關係;調查零售書店的需要,向出版社提出各類出版物的訂貨數量;協助零售書店調劑存書,根據各類圖書的內容和發行情況,確定圖書儲備,供零售書店添貨;協助出版社向讀者宣傳和推銷圖書;做好圖書結算和寄銷書的收退等。
發行所是出版社和零售書店之間的橋樑,擔負著“服務出版、促進出版、服務銷售、指導銷售”的雙重任務,是組織圖書流轉的中介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