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
正文
出版工作的成果和產品,是積累文化的重要工具,又是傳播思想、知識、信息的重要媒介。出版物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出版物,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規定,包括定期出版物和不定期出版物兩大類。定期出版物又分為報紙和雜誌(也稱期刊)兩類。報紙又按出版時間分為日報和非日報。凡每周出版4次以上的為日報,不足4次的為非日報。報紙又可分為內容廣泛供廣大民眾閱讀的一般報紙和內容專門供特定對象閱讀的專業性報紙。雜誌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雙月刊、季刊、年刊等。年刊一般稱年鑑。雜誌也有個別不定期出版的。不定期出版物主要指圖書,圖書一般與書籍為同義語,但在統計工作中,有時圖書又作為書籍、課本、圖片三者的總稱。圖書一般為不定期出版,但也有一些書事先規定大概出版日期、連續出版,稱為叢書或叢刊。書籍又按頁數分為兩類:除封面外,正文頁數超過48頁的稱為書籍;正文僅48頁和不足48頁的稱為小冊子。這種區分,由於比較繁瑣,許多國家並不採用。同時,也不能把書籍和小冊子理解為兩個不相容的概念。實際上,小冊子是書籍的一部分。不管頁數多少,凡有封面並裝訂成冊的都是書籍。無封面並不裝訂成冊的掛圖、單幅地圖、單張圖畫(如宣傳畫、年畫)等,都不算書籍。出版物又可按出版者的不同,分為政府出版物、機關團體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一般出版物由專業的出版企業或事業單位出版。出版物又可按發行方式、發行範圍和發行對象分為內部讀物(保密讀物)和公開出版物。出版物還可按是否出售,分為賣品和非賣品,非賣品按規定免費分發,或允許自取或應索供應。書籍可以按裝幀的不同分成精裝書和平裝書。精裝書在國外稱硬皮書,平裝書稱紙皮書。
傳統的出版物,包括報紙、雜誌和圖書,都是印刷品。自19世紀末期發明留聲機後,唱片的功用與生產方法,與圖書相接近或類似,都是將精神產品轉化為物質形態,製成原版,並加以複製便於在一定範圍傳播,因而將唱片的生產,也稱為出版。唱片也成為出版物的一種。20世紀初期和中葉相繼發明縮微成像技術、錄音技術和錄像技術後,又有電子計算機成為傳播各類信息資料的媒介。人們把經過不同的技術手段複製,具有一定傳播功用,成為精神產品載體的縮微膠片(卷)、錄音帶、錄像帶、軟碟的生產,也稱為出版。這一類產品也被視為出版物,又合稱為音像讀物,或分別稱為縮微製品、視聽材料、電子出版物。隨著現代技術的進步,出版物的物質形態和它所負載的內容將有許多新的發展。
狹義的出版物只包括圖書和雜誌,不包括報紙,因為報紙屬於新聞工作領域,至於音像讀物作為出版物,是否適當,也有不同意見。這些問題將在實踐中逐步明確起來。